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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审计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食生〔2015〕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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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26 08:40:05  来源:上海市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1763
核心提示:国家食药监总局连续发布了《关于4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43号)、《关于对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问题的通告》(2015年第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1号),并对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药监局
上海市食药监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生〔2015〕527号
发布日期 2015-08-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paq.sh.cn/gb/node2/spaq/node590/node615/u1ai47093.html
浦东新区、松江区、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连续发布了《关于4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43号)、《关于对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问题的通告》(2015年第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1号),并对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发生类似问题,确保本市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我局决定在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
 
  相关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宣传新的《食品安全法》,组织学习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企业对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要求,结合通告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整改,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于8月25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有关区县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查和抽检工作要求,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理;对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一律进行公告,并依法处理。
 
  三、开展食品安全审计
 
  我局将于8月下旬到9月上旬组织婴幼儿配方乳粉审查员、执法人员、有关专家以及企业所在地监管人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工作。重点核查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合格产品的追溯与处置等情况,客观评价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有关要求组织生产。
 
  我局将及时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应立即督促企业改正,并依法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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