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要求,落实《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2014-2017)》,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统一三地资质认定评审尺度,量化判定标准,实现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分级管理,达到京津冀检验检测资质管理互联互通、评审员互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联动互查,北京市质监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河北省质监局细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同制定了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导书(试行)
市市场监管委 北京市质监局 河北省质监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