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方案的通知(台卫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方案的通知(台卫发〔2015〕4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01 15:48:18  来源:台州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2528
核心提示:为切实落实2015年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根据浙江省平安县市考核和《201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特制定《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台州市卫生局
台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台卫发〔2015〕40号
发布日期 2015-04-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zws.gov.cn/html/main/gglView/17269.html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为切实落实2015年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根据浙江省平安县市考核和《201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特制定《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对本辖区的监测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积极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方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人员顺利进入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等环节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确保监测任务的落实。
 
  二、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监测资料。
 
  三、市疾控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负责全市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与总结。
 
  台州市卫生局
 
  2015年 4 月7日
 
  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
 
  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方案
 
  根据浙江省平安县市考核、《201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目的
 
  了解我市特定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为食品监管部门确定监督抽检重点领域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信息;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依据
 
  (一)检验依据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GB/T 23377-2009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5009.121-2003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T 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182-2003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0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2015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二)评价依据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DB33/451—2003 海捕虾质量要求
 
  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12-2003发酵型豆制品卫生标准
 
  GB 7099-2003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三、监测内容及方法
 
  (一)内容
 
  监测内容分理化和微生物两部分,详见附件1: 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表(理化部分)、附件2: 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表(微生物部分)。
 
  (二)方法
 
  1.采样说明
 
  (1)采样登记表详见附件3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采样登记表、附件4 :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采样登记表。
 
  (2)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超市/食品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
 
  (3)要求每个采样环节的样品数量原则上至少达到2件;尽量采集监测点本地生产的产品。
 
  (4)如一份样品有多个包装,请采集时确保多个包装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一致。
 
  (5)附件1、2中的采样量为建议采样量,具体与当地实验室人员进一步沟通确定。
 
  (6)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建议分2次以上监测,如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
 
  2.编号规则
 
  样品编号:监测类别(L-理化,W-微生物)+地区名称首字母+三位流水号
 
  理化样品举例:椒江L-JJ-001~L-JJ-112,路桥L-LQ-001~L-LQ-112,……(海捕虾去头去壳的在编号后加“A”,如“L-JJ-001A”;不去头不去壳的在编号后加“B”,如“L-JJ-001B”。)
 
  微生物样品举例:椒江W-JJ-001~W-JJ-200,路桥W-LQ-001~W-LQ-200,……
 
  3.时间安排
 
  4~9月完成监测工作;数据按照附件1、2中要求的时间进行上报。
 
  四、质量控制
 
  1.制定监测方案,全市采取统一监测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2.组织开展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3.由市疾控中心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相关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五、数据上报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在采样计划表中要求的各类食品上报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并上报数据,对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应立即报送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给相应监管部门)和市疾控中心。
 
  上报的资料包括采样登记表复印件(纸质)、监测结果登记表(纸质盖章)、样品信息登记数据库(excel文件)、监测结果数据库(excel文件);统一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科上报至市疾控中心食品与学校卫生科。联系人:王子睿、陈庚;e-mail:tzcdcspws@163.com;联系电话:88850673。
 
  六、监测经费
 
  监测经费根据各地监测的样品种类、数量及检验项目进行预算,各县(市、区)经费预算详见附件7;相关发票请于4月30日前交市疾控中心食品与学校卫生科。
 
     附件:1.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表(理化部分)
 
  2.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表(微生物部分)
 
  3.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采样登记表
 
  4.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采样登记表
 
  5.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结果登记表(理化)
 
  6.2015年台州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专项监测结果登记表(微生物)
 
  7.各县(市、区)经费预算一览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1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