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5〕155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5〕15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11 03:59:20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74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5〕58号)要求,为排查我省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市场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作火锅底料,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以及火锅原料掺杂掺假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福建省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餐服函〔2015〕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4-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3134.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5〕58号)要求,为排查我省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市场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作火锅底料,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以及火锅原料掺杂掺假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福建省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9日
 
  福建省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从事火锅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为专门从事火锅、麻辣烫等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含有以上经营服务行为的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
 
  二、整治内容
 
  (一)严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关
 
  全面排查从事火锅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对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调味料和外购定型包装火锅底料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采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贮存和使用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是否存在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来路不明的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要立即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停止使用,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问题可溯、风险可控。
 
  (二)规范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行为
 
  对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查看其配料表,重点检查加工制作使用的食用油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未及时备案或公示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无标签标识食用油、非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利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采购和使用无合格检验检疫畜禽肉加工制作、使用掺杂掺假火锅原料等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重点食品的抽检监测
 
  要加大对火锅原料、底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等抽检监测力度,特别要将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火锅原料、底料、调味料列为必检品种。发现不合格食品及风险监测问题食品,要立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及时公布抽检和风险警示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到2015年6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1日至5月22日)。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从事火锅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查找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5年5月23日至6月14日)。
 
  各地对辖区内从事火锅类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指导其落实食品原料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于在火锅底料或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坚决查处。
 
  (三)巩固督查阶段(2015年6月15日至6月22日)。
 
  各地要组织对问题单位进行调查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和随机检查,及时通报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部分火锅经营单位违法添加、滥用添加剂、掺杂掺假等行为安全隐患大、社会关注度广,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切实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强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工作,确保对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群众关注热点、舆论反映焦点等问题,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要积极协调行业协会,加快推进火锅经营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有效途径,加强对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的宣传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积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治理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务于6月22日前上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饶郁佳        邮箱:raoyujia@fjfda.gov.cn
 
  联系电话:0591-86296565 、87627761(传真)

附件:

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治理工作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                              年  月  日

监督基本情况

抽样检测

打击违法

联合执法

检查火锅店家次

专项检查人次

出动执法车台次 

 抽样

 数量

 检测不合格数量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涉案货值金 额(万元) 

罚没款数额 (万元)

吊销许可证数量 

涉嫌犯罪线索移交数量

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数量

违法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数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193)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