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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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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10 01:58:41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8
核心提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15〕11号
发布日期 2015-0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fgwj/zfwj/qfbf/731593.s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和改革发展总要求,着力用法制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经研究,提出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一)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省发展改革委起草《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

  (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草案)》。

  (三)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四)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由省审计厅起草《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

  (五)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由省林业厅起草《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六)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由省旅游局起草《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草案)》。

  (七)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受双方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由省红十字会起草《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

  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3件)

  (一)为有效发挥耕地占用税保护耕地、调节占地行为的功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由省地税局起草《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草案)》。

  (二)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省质监局起草《贵州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三)为加强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和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起草《贵州省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草案)》。

  三、根据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3件)

  (一)《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省教育厅)。

  (二)《贵州省消防条例》(省公安厅)。

  (三)《贵州省公证条例》(省司法厅)。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省国土资源厅)。

  (五)《贵州省测绘条例》(省国土资源厅)。

  (六)《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环境保护厅)。

  (七)《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

  (九)《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省交通运输厅)。

  (十)《贵州省防洪条例》(省水利厅)。

  (十一)《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厅)。

  (十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卫生计生委)。

  (十三)《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林业厅)。

  (十四)《贵州省森林条例》(省林业厅)。

  (十五)《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省外事办)。

  (十六)《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省质监局)。

  (十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省质监局)。

  (十八)《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九)《贵州省体育条例》(省体育局)。

  (二十)《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省人防办)。

  (二十一)《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局)。

  (二十二)《贵州省气象条例》(省气象局)。

  (二十三)《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局)。

  四、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1件)

  (一)《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二)《贵州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三)《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四)《贵州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五)《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省科技厅)。

  (六)《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条例(草案)》(省民宗委)。

  (八)《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省民宗委)。

  (九)《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草案)》(省民宗委)。

  (十)《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十一)《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十二)《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省民政厅)。

  (十三)《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省司法厅)。

  (十四)《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省司法厅)。

  (十五)《贵州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省财政厅)。

  (十六)《贵州省人才开发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七)《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环境保护厅)。

  (十八)《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省环境保护厅)

  (十九)《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贵州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一)《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省农委)。

  (二十二)《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省水利厅)。

  (二十三)《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草案)》(省商务厅)。

  (二十四)《贵州省海龙屯保护条例(草案)》(省文化厅)。

  (二十五)《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省文化厅)。

  (二十六)《贵州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省文化厅)。

  (二十七)《贵州省献血条例(草案)》(省卫生计生委)。

  (二十八)《贵州省国有林场管理条例(草案)》(省林业厅)。

  (二十九)《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省国资委)。

  (三十)《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省安全监管局)。

  (三十一)《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省统计局)

  (三十二)《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草案)》(省政府法制办)。

  (三十三)《贵州省行政审批条例(草案)》(省政府法制办)。

  (三十四)《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省政府法制办)。

  (三十五)《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省机关事务局)。

  (三十六)《贵州省电网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省能源局)。

  (三十七)《贵州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草案)》(省投资促进局)

  (三十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草案)》(省地震局)。

  (三十九)《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省气象局)。

  (四十)《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草案)》(省盐务管理局)

  (四十一)《贵州省贵安新区条例(草案)》(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14件)

  (一)《贵州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草案)》(省维稳办)。

  (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三)《贵州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四)《贵州省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贵州省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草案)》(省公安厅)。

  (六)《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省公安厅)。

  (七)《贵州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草案)》(省公安厅)。

  (八)《贵州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草案)》(省公安厅)。

  (九)《贵州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规定(草案)》(省安全厅)。

  (十)《贵州省电信领域国家安全工作规定(草案)》(省安全厅)。

  (十一)《贵州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草案)》(省民政厅)。

  (十二)《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卫生计生委)。

  (十三)《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草案)》(省人防办)。

  (十四)《贵州省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草案)》(省气象局)。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适时提出。

 地区: 贵州 
 标签: 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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