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2015年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04 09:12:07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67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省学校食堂在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食品安全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4713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学校食堂在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食品安全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做好2015年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
 
  重点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晋食药监食[2012]1号)等相关文件落实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原材料进货查验和记录、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执行情况;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硬件设施不达标、加工操作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整改情况。
 
  (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小餐饮等各业态餐饮单位持证情况;落实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规范制度情况;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加强重点时段集中检查。在春、秋季开学前后,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在中高考前及期间,对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集中点及周边餐饮单位、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进行集中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采用快检手段进行筛查。对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主要食品原料,采用快速检验方法,进行隐患筛查;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复合调味料、泡发产品、肉及肉制品、拌菜类食品等进行重点筛查。对筛查出的疑似问题食品,送交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置。
 
  (三)对排查出的学校食堂管理漏洞和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及时做好整改结果的复查和信息通报;对检查出的学校周边餐饮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及时通报和报告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将专项检查相关情况逐级对口报告;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
 
  四、时间安排
 
  2015年3月1日--2015年11月底。重点时段为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和其它易发生食物中毒的季节。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方案,扎实推进工作。
 
  (二)要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向广大师生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三)要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分析评估。春、秋季开学后第三个周五前、中高考后第一个周五前、各地结合实际进行的季节性专项检查后,将各阶段工作总结分别对口上报,全年总结于2015年11月底前上报。
 
  (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市、各高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总结材料报送等情况,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考核排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