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25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2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2-10 16:39:35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1428
核心提示:现将《全省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办〔2015〕25号
发布日期 2015-0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97240.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省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全省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121号)要求,切实抓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平安幸福祥和的节日,省局决定开展全省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突破、重点打击”计划,全面排查整治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坚决遏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同时,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二、时间范围
 
  2015年2月1日至2月15日,针对春节消费特点和食品药品安全薄弱环节以及突出问题,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包括旅游景区,餐饮特色街区,庙会(灯会)、游园会、民俗活动等节日消费聚集活动场所,以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及周边地区。
 
  (二)重点单位。1.商场、超市及食杂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检查所经销食品、化妆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2.农贸市场开办方,重点检查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是否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3.各类食品展销会,重点检查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和责任。4.“年夜饭”餐饮单位,重点检查承办者是否超能力接待,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农村“坝坝宴”,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备案管理,是否按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6.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企业,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资质、产品的合法性及经营品种的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以及农村地区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等。
 
  (三)重点品种。1.白酒,重点检查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问题。2.腌腊制品等肉类及制品,重点检查亚硝酸盐超标的问题,市场销售猪肉是否具备检疫和检验“两证两章”。3.汤圆、水饺等速冻食品,重点检查微生物是否超标。4.炒货(瓜子、花生等),重点检查酸价、甜味剂是否超标。5.粉条,重点检查铝、二氧化硫是否超标。6.水产品,重点检查添加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问题。7.豆芽等蔬菜,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8.保健食品,重点检查假冒伪劣、夸大宣传等问题。
 
  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可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四、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镇(乡)或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检查。同时,有条件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县(市、区)之间交叉检查,重点加强监管薄弱的县(市、区)和乡镇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主要领导是专项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划片包干,下沉工作重心,切实履行职责。
 
  (二)创新方式、“五管”齐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检查、抽检、查案、督查、舆论跟进“五管”齐下,不留盲区和死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省局已安排对春节期间肉制品、汤圆等开展“国抽”专项抽检和省级抽检监测,近期还将对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各地要做好配合及后处理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对重点产品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加强整改。各地要针对春节期间消费特点,集中优势力量,重点监管,重点突破,重点打击,以点带面实现全域覆盖。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制定整改方案,从操作层面倒逼企业(单位)整改。对问题企业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问题食品药品要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省局把这次专项检查列入对各市(州)局2015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局领导将带队到市(州)分片督查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形成高压态势。对专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各地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并于2月26日前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联系人:黄昕
 
  联系电话:028-86785803
 
  电子邮箱:44421250@qq.com
 
     附件:1.全省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单位突出问题统计表
 
  2.全省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品种突出问题统计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