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调性、一致性,提升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182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办﹝2014﹞80号)精神要求,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食药监系统监管协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协作工作的目的
根据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亮点纷呈,硕果累累。但在新形势和新环境下,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面临压力和挑战。近年来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案件)舆情传播快,社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具有突发性、破坏性、急迫性、不确定性等鲜明特征,处置难度明显增大。食药监部门监管工作处在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之下,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区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我市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重,责任大,切实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工作意识,不断加强沟通、加强联系、加强协调,共建横纵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按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原则,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健全完善有效监管协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协作片区监管部门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以及区域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交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信息,研究区域工作联合联动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衔接对策,磋商讨论工作中的疑难复杂事情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各区局在监管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控中发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或可能波及其它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及涉及相关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牌、重点产品等高敏感、高风险违法案件线索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应按规定要求程序及时报告并通告协作区域监管部门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的处置和进展情况,以便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应对处理。
(三)协助协查制度。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遵循依法、客观、高效、保密的原则,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好协助协查处置工作。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协查处置中,由事件发生地监管部门主动提出协查请求,并作为事件处置的主办单位,主动通报情况,积极沟通协调,跟踪处置进展。协查处置请求应明确理由、内容或者需要确认的事项。涉及其它片区监管部门作为协作单位,要积极组织调查,按要求时限反馈协查结果,不得推诿、拖延。需上级协调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信息共享制度。各区局要充分利用好市局办公系统信息化系统平台,进一步加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明确信息的审核、审批、收集、发布工作程序及责任人,做好信息收集发布的评估,依法依规及时收集发布信息及处理上报工作。涉及辖区多个部门的信息,应提前与相关部门或单位沟通协商并报告市局;协助核查处置跨片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事项的区局,应加强与主办单位沟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涉及全国性或全省、市范围的突发事件、案件和热点敏感信息,应及时按规定要求报告,信息发布事宜由相关部门统一发布。
(五)综合协调制度。各区局要发挥区食安办横纵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定期加强与辖区公安、农业、卫计委、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通信管理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通过走访会晤、定期沟通、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搭建协作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互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形成区域监管协作合力。
(六)联络员制度。各区局要明确一位分管局领导和一个牵头部门及一名工作联络员并将办公电话和手机及QQ号、微信等联系方式方法固定,具体负责监管协作的相关联络和协调工作。要完善2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重要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
三、明确监管协作片区
根据我市实际,决定成立两个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片区,第一片区由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化工区、江夏区、汉南区共9各区局组成。第二各片区由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蔡甸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共8个区局组成。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丰富完善监管协作工作内容形式。2015年12月底以前,分别由武昌、江岸区局牵头,研究本片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具体事宜,处置重大或紧急情况方式方法等,做好片区内各单位工作交流与合作事项,完成市局交办的有关任务。以后每年由各片区区局按上述顺序轮流负责,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建立健全监管协作工作制度。各牵头单位做好各片区区局相关领导、牵头部门、联络员、常设办公地点的统计上报工作(含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等),建立健全协管工作有效制度,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及要求。
(三)依法履责,不断强化监管协作工作责任。各片区牵头单位应积极履责,辖区各区局要积极配合。市局将加强对片区监管协作工作的督查,对发现信息沟通不畅或者协作配合不力的,将及时约谈督办,效果不理想的应视情予以通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程序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区局要认真落实通知提出的有关要求。建立本辖区监管协作长效机制,明确协作层级、方式和责任,制定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工作制度。请各牵头区局将本片区监管协作联络方式(见附件)和辖区内监管协作工作制度、机制等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市局综合处。第一、第二片区各成员单位同时将上述材料报各片区牵头单位。
附件:1.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协作联络方式
2.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协作联络方式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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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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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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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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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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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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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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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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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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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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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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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717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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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管领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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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汉 林
|
市执法总队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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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9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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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11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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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室负责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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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光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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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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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9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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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7197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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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室负责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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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 力
|
稽查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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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93628
|
18971216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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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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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建 民
|
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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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92728
|
18062018680
|
85792728
|
|
联络员B
|
华 侨
|
副主任科员
|
85791930
|
15927320099
|
85793633
|
|
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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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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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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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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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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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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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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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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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分管领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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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科室负责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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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科室负责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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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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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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