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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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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06 09:08:30  来源: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1850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8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发布单位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川卫办发〔2014〕448号
发布日期 2014-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wst.gov.cn/index.php/zywj/11072-2015-01-04-03-12-50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8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队伍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地要在机构改革中,主动将《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计生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向当地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实现机构健全、队伍完善、能力提升、高效运行的目标,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二、强化履职意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各单位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不缺位、不越位。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和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等工作,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同时报送当地食安办)。各市(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加强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备案工作程序、廉洁自律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确保依法规范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企业、群众,服务于四川省经济发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受地域、经济等因素的影响,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能力发展不平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卫生资源,建立省、市、县(市、区)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的工作机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要加强对市(州)食品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大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力度,积极指导和协助市(州)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31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疾病预防 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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