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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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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06 09:06:43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9
核心提示:2015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让广大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办〔2014〕429号
发布日期 2014-12-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96491.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让广大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两节”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早安排部署,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制定节日期间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节前组织实施至少一次集中检查,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对中心城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涉药涉化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大基层打假治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按规定索票索证,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强化中药材专业市场巡查力度,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安全可靠。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化妆品。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及其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违法行为,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充分利用“两节”有利时机,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广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两节”药品安全保障,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应急准备,做好应对处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部署足够应急力量,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安排专门力量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严格执行“两节”期间值守纪律,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要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动态和信息。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流通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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