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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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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27 08:22:3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57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国家标准委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了《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
发布日期 2014-11-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国家标准委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了《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动《行动计划》实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经地方和行业协会推荐,商务部、国家标准委选择了工作基础较好、参与积极性高的部分企业,作为第一批企业重点推进。请各企业按照《行动计划》任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推进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底前,经由省级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标准委(中央企业直接报送)。

  附件:1.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

  2.第一批重点推进企业名单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任宏伟  张祥

  电话:010-85093794   传真:010-85093749

  邮箱:renhongwei@mofcom.gov.cn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 万福军 孙华

  电话:010-82261655    传真:010-82260665

  邮箱:wanfj@sac.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1:

  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上关于“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国家标准委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指导,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强化企业“标准是效益、是竞争力”意识,从托盘标准化入手,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从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服务规范入手,增强平台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

  二、工作原则

  (一)确定重点,示范带动。

  按照“政府引导定规则、企业主导贯标准”的主导思想,经地方和行业协会推荐,选取参与积极性高、影响带动作用大、托盘使用量多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市场运营模式成熟、服务能力强、跨区域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作为“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积极推动物流信息化和托盘标准化工作。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分批开展,分步实施。拟以推动“贯标”为核心,以重点推进企业为主体,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和重点推进企业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

  (三)积极探索,发挥合力。

  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是商务和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推动物流业发展的一项新任务,要注重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模式方法,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部门协调,真正把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抓实。

  (四)政策配套,注重实效。

  对于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先行先试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企业,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支持政策。各地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总体目标

  按照“以点带面、由易到难”的总体思路,发挥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托盘标准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成熟路径和商业模式,逐步完善并实施相关标准,促进物流资源整合和行业诚信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和设备设施标准化水平。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培育10-20个统一标准的、跨区域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培育一批标准托盘应用和循环共用重点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托盘共用体系。

  1、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以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托盘笼等)作为应用推广标准托盘,以重点企业为载体推广标准托盘及循环共用,鼓励对非标准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增加标准托盘使用量;鼓励托盘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托盘;鼓励探索标准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的新路子,形成合力。

  2、推进相关领域标准化进程。以标准托盘应用推广为牵引,通过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促进提升相关配套物流设备设施的标准化水平。支持与标准托盘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促进上下游设备的衔接,逐步形成相互配套、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托盘应用标准体系。

  3、提升托盘循环共用水平。通过发挥重点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优势地位,提高标准托盘租赁比率和一贯化带盘运输作业比率,实现标准托盘在全社会的循环共用。鼓励托盘运营企业开展回购返租、扩大业务,拓展网点、异地退租,统一采购、标识和维修,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商品生产企业从源头推动向下游带盘运输,实现绿色发展;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网点多、车辆多等优势,拓展托盘运营业务,推广适合带盘运输的车辆;鼓励大型商贸连锁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同租赁同一家托盘运营企业的托盘,实现托盘在上下游企业间的流转和循环共用。

  4、完善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的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从标准托盘租赁、维修、保养、调度、服务网点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为托盘循环共用提供专业化服务。

  5、制定相关服务规范。有关协会、企业要抓紧建立质量认证、服务规范、循环共用规则等制度,加大对物流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度,形成带动效应。通过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和循环共用,要逐步形成托盘运营服务规范及一贯化运作的操作规范等,促进商贸物流相关服务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

  (二)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1、统一平台建设标准。贯彻《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GB/T 22263)、《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指南》(GB/T 23830-2009)、《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8)等国家标准,参照商务部印发的《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案例指引》,统一平台的技术接口标准,完善操作流程及服务规范等,实现可公开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鼓励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盟合作,按照“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市场化的长效合作机制,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各级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相应的考评和激励政策,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平台企业积极性。

  2、增强平台服务功能。各级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把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供应链集成和产业融合,作为重点支持方向,鼓励应用物联网、电子商务等先进技术,完善平台撮合交易、保险、融资、仓储地图、政务资讯、诚信等服务功能,增强平台的辐射能力和大范围资源整合能力,并协调政府部门和协会将相关信息系统与平台对接,以提高全社会物流需求和供给的匹配效率,解决生产、流通和消费组织化程度不高、物流企业“小散弱”问题。要利用平台加强对物流业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加强物流标准化的宣传推广。

  3、建设物流诚信体系。要强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价功能,加快推进物流信息标准化工作和商贸物流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广实名制、会员制、公证制、实时交易评价制、司法调解制和黑名单制,做到物流诚信信息社会共享,逐步形成物流业诚信生态圈,促进解决物流企业交易信息不对称、诚信成本高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视情况成立相应工作组、组建专家库,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

  要建立《行动计划》的有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支撑作用,着力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

  (三)完善项目管理。

  加强对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工作评价及验收考评体系,评估商贸物流标准化发展水平和成效,实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成立商贸物流标准化咨询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和经验总结。

  (四)落实配套政策。

  要将《行动计划》纳入相关工作规划范围,予以重点安排和部署。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

  (五)做好宣传培训。

  建立商贸物流标准化案例库和优秀成果推广平台,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媒体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提高从业人员标准业务水平。

          六、时间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
第一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荐认定
2014年12月底
2
第一批平台和重点企业应用推广实施标准
2015-2016年
3
第一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进情况评估总结及对比分析
2016年底
4
第二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荐认定
2015年12月底
5
第二批平台和重点企业应用推广实施标准
2016-2017年
6
第二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进情况评估总结及对比分析
2017年底
7
第三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荐认定
2016年12月底
8
第三批平台和重点企业应用推广实施标准
2017-2018年
9
第三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进情况评估总结及对比分析
2018年底

  附件2:

  第一批重点推进企业和平台名单

  一、重点企业(30家,其中中央企业7家)

  (一)托盘租赁服务企业(4家)

  招商路凯(LOSCAM)

  集保物流设备有限公司(CHEP)

  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百联)

  中国包装总公司

  (二)大型商贸连锁企业(9家)

  华润集团

  国药集团

  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号店)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农工商超市集团

  物美集团

  北京朝批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华新集团

  山西美特好集团

  (三)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6家)

  中粮集团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

  漯河双汇集团

  (四)托盘生产企业(3家)

  山东力扬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新创(天津)包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五)第三方物流企业(8家)

  中国储运集团

  中外运集团

  五矿集团

  海航物流集团

  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集团

  河南宇鑫物流有限公司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

  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10家)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56135平台

  北京“物流中国”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林安物流园信息服务平台

  郑州智慧城市共同配送云平台

  “物流唐山”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山东高速“满易网”物流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江西吉安万吉全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传化公路港物流信息平台

  中国(北京)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苏宁“物流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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