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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阿根廷高粱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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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26 16:44:3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3212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专家对阿根廷高粱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阿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阿根廷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阿根廷高粱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阿根廷高粱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阿根廷高粱进口。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118号
发布日期 2014-11-26 生效日期 2014-1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专家对阿根廷高粱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阿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阿根廷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阿根廷高粱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阿根廷高粱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阿根廷高粱进口。

  附件:进口阿根廷高粱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进口阿根廷高粱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阿根廷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非种用的高粱籽实,学名:Sorghum bicolor,英文名:sorghum,不作食品、种植用途,以下简称高粱。

  三、允许的产地

  阿根廷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高粱霜霉病菌 Peronosclerospora sorghi;

  (二)非洲麦角菌Claviceps africana;

  (三)高粱胶尾孢Gloeocercospora sorghi;

  (四)高粱瘿蚊Contarinia sorghicola;

  (五)Delphacodes kuscheli;

  (六)谷象Sitophilus granarius;

  (七)    硬毛刺苞菊Acanthospermum hispidum;

  (八)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九)有距单花葵Anoda cristata;

  (十)细茎野燕麦Avena barbata;

  (十一)宽叶臂形草Brachiaria platyphylla;

  (十二)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

  (十三)(蒺藜草属)Cenchrus myosuroides;

  (十四)     疏花蒺藜草Cenchrus pauciflorus;

  (十五)匍匐矢车菊Centaruea repens;

  (十六)墙生藜Chenopodium murale;

  (十七)欧洲蓟Cirsium vulgare;

  (十八)     毒莴苣Lactuca serriola;

  (十九)(番薯属)Ipomoea purpurea;

  (二十)巴西拟鸭舌癀Richardia brasiliensis;

  (二十一)银毛龙葵Solanum elaeagnifolium;

  (二十二)黑高粱Sorghum almum;

  (二十三)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二十四)Wedelia glauca;

  (二十五)南美苍耳Xanthium cavanillesii。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阿方下属的独立机构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健康与质量局(SENASA)应采取国际认可的调查和检测方法,在高粱生长期针对高粱霜霉病菌、非洲麦角菌、高粱胶尾孢等开展疫情调查监测,并在每个高粱出口季节前,向中方提交上述有害生物在产地发生情况的监测报告,包括检测方法及结果,以及应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确保输华高粱不带上述有害生物。

  阿方应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并监督相关输华高粱企业实施。阿方应及时向中方书面通报阿根廷国内高粱上新发生的植物疫情和采取的防控措施。应中方要求,阿方应向中方提供相关信息。

  (二)注册登记要求。

  阿方对输华高粱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及实施过筛清杂等措施,阿方应提前将出口、仓储注册企业名单提交中方。

  (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阿方应确保输华高粱企业在收获或装船前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高粱混杂土壤、植物残体、杂质和危险性杂草种子以及其他粮谷种子。

  (四)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阿方应对输华高粱进行检验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orghum from Argentina to China and has been inspected in order to avoid the presence of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阿根廷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并经过查验以避免存在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请注明出口前供货仓储企业名称及地点。

  阿方应事先向中方提供现行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高粱到达中国入境港口时中方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

  六、进境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高粱进口前,进口商应向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进口高粱应在中方指定的口岸进境,并在指定的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高粱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高粱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 高粱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食用、种植用。进境高粱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装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 按照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高粱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货或销毁措施。

  (二)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情况严重的,将立即暂停相关出口及仓储企业、相关出口产区甚至全部阿根廷高粱的进口,直到采取了改进措施。

  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高粱安全卫生、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检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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