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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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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14 14:36:43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68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宣政办〔2014〕39号
发布日期 2014-09-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uancheng.gov.cn/public/xxgkml/ggfl/zcwj/szfwj/webinfo/2014/09/1411548025968457.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流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市场开放度与便利化程度高、空间布局合理、网络体系完善、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齐全的流通业发展格局,流通产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650亿元,年均增长13%左右;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成为主要流通方式,连锁化率达25%左右,连锁企业商品统一配送率达75%左右,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明显降低;限额以上流通企业65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额超20亿元的5家以上,年销售额过亿元的30家以上;力争年交易额过20亿元的综合市场达到10个、年营业额过40亿元的城区核心商圈达到6个、培育流通领域各类知名品牌5件以上。合理利用城市空间结构,依托旧城改造,新建一批具有区域性、牵动性的大项目,提升我市商业的区域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各类园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加大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力度。以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为抓手,完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营运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支持社会专业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融资、技术和管理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培育新增限上企业相关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引导达到限额以上销售规模的个体户登记为法人企业。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技术创新,跨区域兼并重组和连锁经营,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辐射范围广、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大型流通龙头企业。鼓励安徽亚夏集团、宁国中财物流集团等有条件的流通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提升业态层次,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安徽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做大做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跨区域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商业品牌旗舰企业落户宣城,积极引进总部经济。
 
  (二)完善城市流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融入皖江城市带、南京经济圈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流通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加速推进特色商业街、城市中央商务区建设,完善交通等配套设施。规范发展家政、餐饮等民生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引导商业企业合理配置社区蔬菜直销、放心粮油直销、本地土特产直销、废旧商品回收等公益性强、贴近居民生活的业态和服务方式。加快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与改造,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基地直接对接。推进农批、农超、农校、农餐对接,鼓励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和网络销售。
 
  (三)创新流通方式。着力推进农业、文化、旅游相结合的特色电商加速发展。重点推进宣城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特色中国?宁国馆、特色中国?宣城馆、绩溪四方电商产业园、1号店特产中国?绩溪馆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支持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深入推进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直营连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大项目的引进和在建项目的培育。支持物流企业加大信息化改造,提升物流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鼓励综合性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专业市场发展线上、线下协同的电子商务应用体系。
 
  (四)加强流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商业贿赂、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12312”商务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强化市场日常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抓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管控及时、防范有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五)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旅游、教育培训、中介咨询等服务消费。积极培育发展DIY、体验式等个性化、差异化、时尚化消费。扩大品牌消费,鼓励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综合超市及国内外知名品牌专卖店、折扣店的发展。扩大节会消费,举办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力争培育1-2个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
 
  (六)加强流通品牌建设。加大对流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力争培育一批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流通业知名品牌。鼓励企业申创中国驰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等,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深入推进“老字号”品牌保护与促进工作,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七)推动流通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推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积极培育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补齐流通产业“短板”,促使流通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向上申报国家现代流通综合改革试点。
 
  三、政策支持
 
  (八)编制完善规划。完成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修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流通业主管部门列入本级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力争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完善社区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等)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和性质。对于划拨用地项目,为保障社区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地方政府应结合规划进行配套和预留。
 
  (九)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项目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等重大流通项目以及其它公益性、鼓励类项目用地应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科学引导项目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十)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流通体系建设和发展,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商贸限上企业培育等。各级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结构中要明确一定比例支持流通企业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的信贷力度。
 
  (十一)降低流通费用。全面落实国家流通业发展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重大流通项目和政府鼓励性的流通业,实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加强价格监管,监督各项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四、工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商务部门牵头的流通产业发展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市政府将流通产业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工作。
 
  (十三)优化政务环境。严格执行和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2013〕15号)、《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2013〕18号)、《关于促进双桥物流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秘〔2013〕294号)等与流通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清理和减少流通领域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十四)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流通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客观准确反映流通产业发展情况。整合信息资源,畅通发布渠道,不断提高流通业信息服务质量,为政府行业管理和企业市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流通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高效。加快培育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技术创新、交流、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作用,培养适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014年9月18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流通体制 流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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