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意见(皖商建〔2013〕560号)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意见(皖商建〔2013〕56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8 02:28:17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4504
核心提示:大力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对于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转变,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等有重要意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2〕4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皖商建〔2013〕560号
发布日期 2013-10-15 生效日期 2013-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商务局,广德县、宿松县商务局:
 
  大力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对于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转变,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等有重要意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2〕4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提升民众生活质量,建立高效、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为主要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生鲜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拓宽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积极构建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场等零售终端合理布局、多业态并存、安全便捷的生鲜农产品零售流通网络。
 
  二、工作重点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鲜农产品流通实际,适应各类消费群体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农贸市场(菜市场)和连锁超市已经形成的网点资源,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稳步实施“农改超”。结合城市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县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将现有产权关系明晰、符合改造条件的菜市场,直接改造为综合超市或生鲜农产品超市;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市场,在保留原经营方式的同时,按照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待其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生鲜农产品超市转型。
 
  (二)大力推动“农进超”。积极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利用网络、资金、信息等优势,以“超市+合作社+农户”为主要方式,推进“农超对接”,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向上游延伸,建立具有稳定产销关系的蔬果、水产品、畜禽等多类型生鲜农产品供应基地;同时,进一步扩大生鲜农产品营业面积,丰富经营品种,通过直供直销,减少中间环节,促进生鲜农产品安全、便利消费。
 
  (三)鼓励设立“农超店”。引导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向下游延伸,在新建小区、菜市场相对较远的居民区开办生鲜农产品直销店,解决居民购买生鲜农产品不方便的问题;针对民众对生鲜果蔬、肉蛋及豆制品等消费安全、品质要求较高的实际,引导品牌农产品经销企业通过设立专柜、专销区等方式,与连锁超市深度合作,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积极发展“农超网”。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通过开设网上商城、专销店等方式,加强省内名优特农产品的对外宣传与推广,扩大本地农产品销售范围。支持连锁超市企业通过网上订购、门店取货等方式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实体店与网络店深度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三、支持方向
 
  (一)支持具备条件的菜市场、农贸市场改建成生鲜超市。主要包括交易设施、电子结算、信息系统、冷冻冷藏、安全监控、检验检测等建设以及停车场、卫生服务等配套设施。
 
  (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加强生鲜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等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冷库及相关的制冷系统;农产品分捡、装卸工具;冷藏、冷冻运输车;零售终端(超市门店)冷藏、冷冻陈列柜、制冰机和小型冷库;其他相关设备设施。
 
  (三)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居民小区设立生鲜农产品直销店;在连锁超市网点设立品牌生鲜农产品专柜(专销区)。主要包括冷藏保鲜、经营设施等。
 
  (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新建网上商铺。主要包括服务器、信息系统等软硬件;网铺会员费、管理费、推广费等。
 
  四、基本条件
 
  (一)生鲜超市:1.经营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 平方米,其中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不低于70%;2.经营范围要以蔬菜、肉食、水产品、豆制品、禽蛋、粮油制品为主,并可辅以适当比例的水果、速冻食品、调味品等;3.分区合理,并配有相应货架,水产品、家禽宰杀有专用场所,面点、熟食品加工房要与经营场所有效隔离;4.配置相应的收银机,并建立POS系统进行统一结算;5.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保等要求;6.有条件的可配有寄存柜、手推车、购物篮等。
 
  (二)连锁超市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符合统计上零售企业大型企业标准;2.自有或合作生鲜农产品基地三种类型以上(指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面积500亩以上;3.具有20个以上直营店;4.超市生鲜业务自营,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占超市总经营面积应达到30%;5.生鲜农产品基地直采比例应达到50%。
 
  (三)农超店经营主体:1.拥有生鲜农产品直销店数量达10个以上(含新建),每店面积3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20个;2.生鲜农产品专柜(专销区)数量达10个以上(含新建),每个专柜(专销区)经营面积2平方米以上;3.经营生鲜农产品基地直采或自供比例90%以上;4.具备有符合相应的物流配送设施及能力。(其中,1、2项条件需具备其中之一)
 
  (四)农超网经营主体:1.生鲜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2.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需占企业农产品年销售额20%以上;3.自有或合作生鲜农产品基地三种类型以上(指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面积500亩以上;4.具备相应的物流配送设施及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鲜农产品生产流通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性,积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工作举措,统筹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生鲜农产品流通现状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在综合分析基础条件、优势资源、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实施。要重视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承办企业和项目单位,以项目为抓手,带动提高本地区生鲜农产品现代流通发展水平。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推动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文件精神,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切实体现和增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公益性。要认真贯彻执行鲜活农产品流通在用地、金融、税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方面政策,进一步出台支持本地区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强化政策保障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加快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创新内容、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社会资源的投入与支持。同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信息资源向决策成果转化。
 
  各地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王积水
 
  联系电话:0551-63540081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10月1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