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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福建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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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2 14:28:43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5286
核心提示: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减少流通损耗、促进农民增收、保障消费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农业结构加快调整,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生鲜农产品产量和流通量逐年增加,全社会对生鲜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势在必行。现就我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dpc.gov.cn/show.aspx?id=54522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减少流通损耗、促进农民增收、保障消费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农业结构加快调整,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生鲜农产品产量和流通量逐年增加,全社会对生鲜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势在必行。现就我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保障消费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技术引领、重点突出、市场主导和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密切与台湾和周边省份合作,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网络布局,营造冷链物流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构建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可追溯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水平有较大提升,冷链流通率稳步提高,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以及部分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基本形成,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能够满足市场需求。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全省冷库容量由现有的160万吨增至300万吨,冷藏车由现有的2800辆增至5000辆以上,采用的冷链技术、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全省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和推广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初步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设施装备先进、上下游紧密衔接、运行管理规范的冷链物流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流通企业及生产基地,在改造和利用现有低温储藏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冻、冷藏和保鲜仓库。根据市场需求和居民消费水平,合理确定高温冷库和低温冷库的建设规模,保持低温冷库适度增长,抓紧高温冷库建设,形成高、低温冷库均衡发展的冷链设施格局。利用LNG等冷能资源,建设冷链物流园区。在大中城市周边或依托销地集散型批发市场,建设一批综合性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城市配送供应体系。鼓励在农产品产地、销地建设低温保鲜设施,从农产品产地开始实施低温控制,逐步实现产地到销地市场冷链物流的无缝对接。
 
  (二)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
 
  加快各种新型节能环保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重点加强各种高性能冷却、冷冻设备,自动化分拣、清洗和加工包装设备,冷链物流监控追溯系统,温控设施以及经济适用的农产品预冷设施,移动式冷却装置、先进的陈列销售设备等冷链物流装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冷链物流的技术装备水平。鼓励企业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推广全程温度监控设备,大幅度提升冷链物流企业的冷链运输能力,减少“断链”现象产生。
 
  (三)做大做强冷链物流企业
 
  以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为重点,加快资源整合,拓展物流网络,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提升现有冷链物流能力,建设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为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冷链物流企业。
 
  (四)建立主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大力发展水产品和肉类冷链物流。在我省重要水产品和肉类生产加工基地,加大生产流水线及温控设施改造力度,加快冷库节点网络的拓展和布局优化;在中转、储存和配送等流通环节建立完善温度监控和质量追溯系统;在终端销售环节,鼓励和支持超市、大卖场等销售终端采用冷柜销售方式,提高冷却肉销售比例。
 
  加快发展果蔬冷链物流。在主要果蔬生产基地、批发及销售市场,推广产后预冷、初加工、储存保鲜和低温冷藏技术,引导发展城市果蔬冷链物流配送中心、跨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实现反季节储存和反季节销售,促进均衡上市,平抑农产品价格波动。
 
  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大力推广食用菌冷藏保鲜技术,巩固和发展食用菌原料加工速冻和冻干加工业;支持发展名优茶冷藏和机械化、现代化加工技术,进一步提升优质茶原料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的冷链设施建设,提升我省茶叶品质。
 
  (五)完善冷链物流空间布局
 
  鼓励、支持供销社系统同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专业合作社联社,带动全省近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在生产基地建设冷藏设施,提升生产者仓储加工能力。依托我省“物流节点城市—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建设,在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农产品销售网络的冷藏体系相对接。加强批发市场等重要农产品物流节点的冷藏设施建设,完善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肉类和水产品分割、果蔬分拣以及包装、配载等处理流程,形成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体系。
 
  (六)推动海峡两岸冷链物流合作
 
  充分利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与台湾在冷链物流标准制定、系统管理、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公共信息平台等多方面展开对接,共同构建两岸冷链物流网络。以两岸合作试点城市、试点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进冷链物流研发示范中心、冷链物流园区、冷链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冷链配送供应体系,探索两岸冷链物流合作模式。鼓励省内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参加“两岸冷链物流技术与服务联盟”,共同推动两岸农产品流通和冷链物流产业的发展。推动台湾冷链物流服务机构或企业到福建开展冷链物流人才、技术与管理培训和交流。
 
  (七)推动实施冷链物流标准化
 
  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保鲜技术和制冷保温技术标准,强化标准执行力度。对关系到居民食品安全的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执行强制性标准。针对我省具有出口竞争力的农产品,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安全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适应新形势下冷链设施建设的需要,修改和完善原有冷链设施设备、工程建设安装标准。
 
  (八)实现冷链物流信息化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在库存控制、仓储、运输和交易等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与现有的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和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对接,完善数据和信息共享功能。大力推广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条形码、电子标签、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逐步建立全程可追溯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九)强化冷链物流监管
 
  完善与冷链物流相配套的查验与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快速准确的检测设备和试剂,提高冷链物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中转、进出口等主要环节的监管能力。依托现有监管和检测资源,进一步提高主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配送中心、中转中心、进出口口岸的查验和检测能力,提高监管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
 
  优先保障从事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的物流企业用电。加快推进和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和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保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冷链物流。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
 
  (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破除地区封锁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冷链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对跨区域冷藏运输车辆,在车辆审验和管理方面提供便利支持。放宽对冷链运输车辆的城市通行时间和通行路段的交通管制。适当放宽冷藏车辆车型配置标准,充分考虑冷链运输车辆因增加保温车厢和制冷机组使自重增加的特殊情况,合理确定运输车辆的载重量。
 
  (三)加大财税支持
 
  各地财税部门要切实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更多冷链物流企业列入国家物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对营业收入和纳税都增长特别突出的冷链物流企业,由当地政府从该企业当年税收增量中给予适当奖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剥离冷链物流资产和业务,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享受农业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和财税支持优惠政策。
 
  (四)增加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冷链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性资金要加大对生鲜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冷链物流企业开展合作,创新金融方式,推广仓单质押等新型物流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冷链物流企业开展业务。
 
  (五)鼓励技术引进和研发
 
  冷链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冷链物流企业引进国内或国际先进设备和技术,由当地政府安排一定资金进行财政贴息。
 
  (六)加快标准建设
 
  充分发挥物流协会、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快组织制订具有福建特色的冷链物流行业地方标准。积极开展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七)鼓励人才培养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促进产学研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高等学校设置冷链物流相关学科专业,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扶持行业协会、企业结合国内外实践开展冷链物流职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和研发平台建立海西服务业人才高地,符合条件的物流人才享受本省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待遇。
 
  四、组织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冷链物流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统一规划实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推动我省冷链物流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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