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在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1项,并精简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7项(其中,转变管理方式21项,合并6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落实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合并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点击下载]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