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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宣政〔20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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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14 14:40:21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24
核心提示: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在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1项,并精简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7项。
发布单位
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宣政〔2014〕39号
发布日期 2014-05-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uancheng.gov.cn/public/xxgkml/ggfl/zcwj/szfwj/webinfo/2014/05/1399510222620156.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在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1项,并精简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7项(其中,转变管理方式21项,合并6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落实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合并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点击下载]
 
  2014年5月10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简政放权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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