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25日
宜春市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若干意见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粮食生产,事关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一头连着粮食供应,事关市场稳定和质量安全。为切实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宜春粮食资源优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本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科学确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目标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为基础,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为支撑,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管为保障,争取用3至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五大体系”:
(一)现代粮油加工体系。粮食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年增长15%以上。进一步整合粮食品牌资源,新创建国家级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3个,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5个。
(二)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全市改造现有粮食仓库仓容200万吨,确保拥有符合科学技术储粮要求的粮食仓容不少于250万吨,逐步完善现代化储粮设施和粮食出入库装卸输送、杂质清理和烘干等设备。
(三)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全市建立粮食应急保障加工点25个,供应点200个,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各级地方粮油储备制度健全,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完备,应急供应保障及时有效,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四)粮食物流市场体系。结合市粮油储运站粮食运输铁路专用线搬迁,加快规划建设赣西粮食物流园项目,使之成为全市粮食物流指挥调度和信息中枢,形成以粮食收购市场为主体,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网络电子交易为平台,粮食产销协作为纽带,粮食现货、期货交易市场稳步发展的市场格局。
(五)粮食流通监督保障体系。以粮食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为内容,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建设粮食流通监督机构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同时,强化粮油质量检验和监测手段,提升质量检测能力。
二、积极创新,全面落实发展粮食流通产业各项措施
1.大力发展粮油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粮油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培育并做大做强粮油加工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粮油食品产业园。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优化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地方特色粮油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我市粮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在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和创新、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提高宜春粮油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2.切实搞活粮食流通。(1)积极开展粮食产销协作,通过举办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疏通产销渠道,与省内外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深化产销协作长效机制,不断拓展本市粮油及其产品的销售市场。(2)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推广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品种,鼓励国有企业主动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3)广泛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储备粮代储业务,鼓励和支持本地粮食企业与外省(市)企业开展代收代储代加工业务,促进产销合作。(4)组织粮油品种调剂,满足市场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生活。(5)培育粮食经纪人队伍,规范粮食经纪人的市场交易行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的合法利益。
3.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粮油仓储网点,按照《宜春市粮食仓储管理企业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宜粮行〔2013〕4号)的要求,改善一线收储库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升中心粮库整体功能。要求全市粮食仓储管理企业在五年内全面达标,中心粮库和重点企业达到仓储管理优秀水平,创建一批仓储管理示范单位。有计划、分步骤启动老旧粮仓修复工作,重点对仓库的土瓦屋面、墙体等进行改造,使其满足安全储粮要求。鼓励并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开展粮食烘干业务,确保新形势下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4.推进基层国有粮食企业退城(镇)进郊。(1)根据各地粮食生产和收购情况,实行粮食仓储设施县级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国有粮食企业完好仓容保有量。(2)支持并配合企业所在地城镇化建设和镇村联动,对地处城镇中心地域的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实施退城(镇)进郊,按照现代粮食储藏技术规范要求,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合理选址,有选择地实施异地改(扩)建和新建粮仓工程。(3)在基层国有粮食企业退城(镇)进郊、异地改(扩)建粮食仓库的过程中,必须对现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本着“以价换量、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设施配套”的原则,报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进行,确保原有仓容不减、国有资产不流失。(4)对规划内撤并的边远山区粮管所(站)现有土地和地面建筑物,按照赣府厅发〔2013〕4号文件规定,由当地政府依法回收处置,处置后的土地出让和资产变现收入,在扣除相关规费后,全部拨付给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异地新建粮食仓库,改善粮食仓储设施条件。对国有粮食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粮食仓库或通过置换“退城进郊”建设粮食仓库的项目,给予免收相关规费的政策支持。
5.建立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物流设施维护专项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物流设施维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维修改造和添置粮食收储机械设备。资金来源为:(1)上级财政当年下拨的仓库维修资金和简易建仓费;(2)国家财政当年下拨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10%、产油大县和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20%提取部分;(3)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含代储业务)的1.5%;(4)国家粮安工程专项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部分;(5)地方国有粮食企业退城(镇)进郊的土地出让和资产变现收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地方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使用方法由地方政府另行制订。
6.培育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骨干的粮食市场主体。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抓好县级国有粮食企业的兼并重组,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保留1家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以中心粮库或骨干粮库为主体,逐步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切实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根据业务需要,探索建立季节性用工制度,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稳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粮食保管和轮换等费用足额拨付给基层存储单位,保证基层存储单位的日常运转。
7.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粮食应急预案,落实粮食应急保供措施,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保供”的原则,结合军粮供应网点改造,科学布局粮食应急加工、储运和供应网点,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粮食应急供应点。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粮食市场动态。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计划和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充实规模、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按规定的保管和轮换费用标准将各项费用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确保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8.强化粮食流通监督保障。在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要根据目前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各地的粮食产量规模,核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明确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粮食行政执法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开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政策性用粮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政策性粮食检查、粮油库存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粮油质量监测检验能力,进一步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强化检测手段,提升粮油品质、质量和卫生标准的检测能力,确保市场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粮食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国家“粮安工程”建设与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着力推进;切实落实赣府厅发〔2013〕4号文件中规定的有关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市政府将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