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建设便民蔬果粮油直供超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日
宜春中心城区建设便民蔬果粮油直供超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中心城区服务业的发展,方便市民购买安全、放心、价廉、新鲜的蔬果、粮油,减轻现有农贸市场的供应压力,优化农副产品销售网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新建一批便民蔬果粮油直供超市(以下简称超市)。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模式
超市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统一标准、自主建设、自负盈亏”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新建。
二、布点方式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交通方便、消费群体比较集中的社区、学校、医院、园区、行政机关、工矿企业等区域,利用国有、集体或私有房产,由投资者自行选点,经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建设。
三、建设标准
超市面积须达到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店面装修、内部设施的种类和摆放,须符合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经营范围
超市以经营蔬果、粮油、肉类为主(不低于经营面积的65%),可兼营干货、调味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不超过经营面积的20%,另15%左右的经营面积为办公、仓储用),也可开展代收水费、电费、话费,代售电话卡等便民服务。
五、资金扶持及相关优惠政策
1.新建超市的业主中标后,由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拟建的超市店面,再由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评估组,对每个店面的租金进行评估核准,根据评估核准的租金数给予补助,总共补五年,每年均以该评估核准的租金数的80%为基数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80%,第三至第五年补助70%)。超市动工建设,支付第一年补助资金的50%;超市竣工,由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支付第一年补助资金的50%。
2.对超市的店面装修(含电子收银系统、电子屏幕等设备购置),按其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由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3.当自然灾害、重大节日等原因引发市场菜价发生异常波动时,超市业主按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品种、价格和数量向市民低价投放指定品种蔬果、粮油、肉类后,给予一定的平抑市场差价补助。
4.对超市的固定配送货车,经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免费核发临时通行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城运送货物。
5.对超市的用电、用水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基本同价政策。
6.帮助超市业主申报上级有关项目、争取上级有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六、投资企业(个人)条件
1.投资新建超市的企业(个人)必须有与经营超市业务相配套的配送车辆、仓储保鲜、农药残留检测等设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宜春本地注册的有100亩以上蔬菜生产基地的企业;
②宜春本地注册的蔬菜批发企业;
③宜春本地长期从事蔬菜贩运并已登记注册的经纪人;
④宜春本地注册的粮油加工企业;
⑤宜春本地长期从事粮油贩运并已登记注册的经纪人;
⑥宜春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
2.投资新建超市的企业(个人)需做好以下事项:
①保障超市内蔬菜的日常供应,销售的蔬菜品种必须达到15种以上,其中:叶子类蔬菜5种以上,根果类蔬菜10种以上;
②保证超市内蔬果、粮油、肉类的销售价格比物价部门公布的同类商品的市场零售平均价低10%—20%;
③超市内销售的蔬果、粮油、肉类等商品,必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规定,做到守法经营;
④当自然灾害、重大节日等原因引发市场菜价发生异常波动时,超市业主必须按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品种、价格和数量向市民低价投放指定品种蔬果、粮油、肉类;
⑤超市建设经营者须按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
七、确定建设(经营)对象的方式
1.由市采购中心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参与超市建设的企业(个人)并符合申报条件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拟建超市店面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有拟建超市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一并携带复印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也可网上报名)。
2.由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与市采购中心负责对报名者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格审核。
3.由市采购中心组织资格审核合格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邀标,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企业(个人)。
八、工作要求
1.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市服务业发展办:负责提出行业建设标准和超市设计标准,对建设经营者资质的审核,对超市建设、装修的验收,牵头组织对超市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补助资金的核实,负责超市建设的日常工作等。
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超市建设过程中规划选址、开工建设、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支付和监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销售农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农产品的价格进行监测,并适时公布批发平均价和市场零售平均价,引导市场价格预期。负责对超市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依法规范交易秩序,依法打击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本市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种养殖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加强与生鲜流通企业的对接和农产品供应。协助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肉禽检疫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超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督办健康证和健康教育培训合格证。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核发超市配送货车进入城区的临时通行证。
2.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新增机制,对套取补助、违规经营者,取消本方案中明确的补助和政策性支持;对优质服务、经营效果好的经营者,支持其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