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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贯彻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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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1 09:19:49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62
核心提示:《宜春市贯彻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13〕27号
发布日期 2013-06-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yichun.gov.cn/ycszfbgs/xxgk/fgwj/qtygwj/201306/t20130628_360080.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宜春市贯彻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5日
 
  宜春市贯彻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保障《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形势与要求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畜牧业发展、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建设“幸福宜春”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由此导致的公共安全事件,为全市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和设施手段仍然停留在传统防治水平上,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动物疫病防控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律、金融及公共财政等保障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人员的素质和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未来一段时期,由于动物疫情复杂多变,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仍有散发或局部流行的可能,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幸福宜春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稳步实施。立足我市市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病种和目标,积极稳妥地实施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区域养殖业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我市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有效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技术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体策略
 
  积极探索符合宜春市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达到重点疫病净化消灭的标准。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根据江西省规划,结合我市疫病流行状况和疫病对畜牧业及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程度,确定2012—2020年我市优先防治病种(17个)和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13个)(附件1)。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重点病种,逐步实现全市无疫。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在规划期限内重点疫病达到净化标准,支持、鼓励和引导种畜禽企业自主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封闭饲养,自主防疫。积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健全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监管制度,逐步推行无疫企业认证制度。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外来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
 
  四、优化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根据省规划,结合我市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确定2012—2020年我市优先防治病种规划,还将根据疫病流行及其所造成的危害变化,适时调整市级优先防治病种范围。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
 
  (二)区域布局。根据全市养殖业特点与布局,我市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养殖业重点区。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等生猪重点生产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的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高安市、丰城市、樟树市等肉牛重点生产区加强口蹄疫等疫病的防治;奉新县、樟树市等奶牛养殖重点生产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疫病的防治;万载、铜鼓县、袁州区等山羊重点生产区加强口蹄疫和羊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的防治;丰城、樟树市等水禽重点生产区以及丰城市、铜鼓、宜丰、上高、万载县等肉(蛋)禽重点生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的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宜丰县等养蜂重点生产区加强蜂螨病等疫病的防治;丰城市等水产养殖重点区加强鲤春病毒血症、草鱼出血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等鱼病的防治(详见附件3)。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丰城市加强动物血吸虫病的监测。对高安、奉新、樟树、铜鼓等肉牛、奶牛和山羊养殖重点区加强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防治。对各县(市、区)城区加强狂犬病防治(详见附件4)。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水平程度较高的区域,探索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在天然屏障好的山区县试验性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五、重点任务
 
  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建立和完善免疫政策和机制,确立养殖业主为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形成由强制性免疫转为自主免疫;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建立和完善监测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病原学监测和检疫监管,提高疫情预警能力和养殖业主的防疫能力。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对布鲁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完善登记管理,采取免疫和扑杀的措施控制疫情发生。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制定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养殖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入境检疫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加大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上集群活动区、驯养繁殖场的巡护监测力度,加密巡查路线,密切观察鸟类等野生动物异常情况,进一步细化监测防控措施。必要时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样本采集检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配合国家和省做好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等外来疫病的流行病学监测调查工作。
 
  六、重点工程
 
  围绕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治能力,重点加强以下八大基础工程建设。
 
  (一)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程。建立市、县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万载县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宜丰县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构建以预防控制中心和疫情测报站为主体,乡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测点为基点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仪器设备,增加监测项目和内容,提高生物安全级别,到2018年,市本级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提高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立覆盖乡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外来动物疫病、宠物疫病和野生、水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设施建设,加快宜春市、高安市2个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10个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力度,切实做好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程。全面落实政府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的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全面落实国务院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性免疫的各项政策,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冷链体系,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
 
  (三)动物疫病净化工程。严格动物种源疫病管理,重点推进奶牛场户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种猪场及生猪供精站猪瘟、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以及种鸡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的净化工作。结合无疫企业认证、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实行养殖场户自主净化为主、动物防疫管理部门监管为辅的疫病净化机制,通过采取“免疫—检测—扑杀—监测—净化”等措施,达到规定净化标准。
 
  (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条件改善工程。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建设,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完善市、县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从动物饲养、运输到屠宰各环节标识和信息数据的查询和可追溯管理。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在动物养殖密集区或城市周边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点。大力实施官方兽医巡查制度,加强对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所畜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五)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工程。加强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疫情处置和应急交通等设施设备,建立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和网络。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防疫物资。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六)兽药质量安全工程。加强兽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提升兽药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兽药监察网络;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测和使用效果评价,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保证动物疫病防治需要。
 
  (七)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工程。建立市、县两级信息服务平台,抓紧建立市级分中心数据库和10个县级数据采集终端,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并对野生疫源疫病春秋两季监测及敏感时期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全面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八)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工程。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积极鼓励、扶持和壮大各类民间动物防疫组织、兽医协会和防疫合作社,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动物防疫领域,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并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将动物疫病防治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年度、分阶段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市政府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并分别于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进行考核。各地要做好相应的考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以及畜禽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管;服务业发展办要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管理,推进冷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建设;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认真落实并及时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与消灭标准、相关技术规范及相应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要制订和出台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适当补贴的政策。要逐步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范围。
 
  (四)加大经费投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样品采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动物防疫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要结合本规划重点工程,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加强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切实解决好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巡护人员工作经费紧、工资待遇低的问题。要强化疫病监测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其公益性质;要强化动物卫生执法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明确其执法性质,切实解决这两个机构的人员编制。推进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健全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六)强化科技保障。加快兽医综合配套技术、集成示范技术、快速检测等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疫病风险评估工作,创新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针对各类养殖场所的疫病综合控制措施。
 
  (七)加强联防联控。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兽医、卫生、工商、商务、服务业发展办、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养殖业主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业主防疫主体意识。积极探索和总结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企业、协会、养殖业主、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2.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3.动物疫病防治重点区域布局
 
  4.人畜共患病防治重点区域布局
 地区: 江西 
 标签: 规划 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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