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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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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1 09:18:44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71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菜篮子”需求,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经宜春市重大项目(商贸流通口)现场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研究,现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01-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ichun.gov.cn/xxgk/fgwj/qtygwj/201301/t20130111_255423.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农贸市场是联系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纽带,是城镇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流通的主要渠道,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与人们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菜篮子”需求,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经宜春市重大项目(商贸流通口)现场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研究,现就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权责明晰、服务群众”的原则,理顺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考核机制;合理布局新建市场,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动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活跃农副产品销售,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放心、便捷、舒适的购销环境。
 
  二、理顺管理体制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为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当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当地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所在地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在宜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立三级日常管理机构:
 
  在袁州区内贸主管部门下设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配置5—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人员从区属单位内调剂解决。
 
  在袁州区各街道成立农贸市场管理站,由街道办一名副职分管该项工作,配置3—5人,设站长1人,人员从街道办内部调剂解决。
 
  在袁州区各农贸市场成立农贸市场管理所,管理人员由街道农贸市场管理站或私有农贸市场业主按市场属性、规模和标准,定人、定岗、定责,以公开招聘选拔的方式落实,报区内贸主管部门批准。农贸市场管理所不配备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由街道农贸市场管理站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人员工资从市场收取的有关费用中支出,收不抵支的由街道农贸市场管理站统一调剂,调剂后若出现不足,则由财政适当予以补贴。
 
  以上三级日常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由市服务业发展办与袁州区内贸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各县(市)及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三区”)的三级日常管理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宜春市中心城区管理模式执行。
 
  三、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当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县(市、区)两级内贸部门的牵头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好农贸市场的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商务(内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管理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提质改造工程,拟定城镇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标准,牵头制定验收办法和组织验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登记注册、证照发放和年审,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制止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产品和未检疫或不合格产品上市;受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3.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检查,查处不合格商品,防止有毒有害商品上市,引导安全健康消费;负责市场内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4.城市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门前三包”制度,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查处市场违法建筑和场外临街主干道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挂现象及维护市场周边秩序。
 
  5.物价部门:负责监管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规范对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督促场内经营者进行价格公示,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6.质监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定期强制检定,依法查处各类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负责农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
 
  7.农业部门:负责对市场内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对畜禽、水产品等进行监督抽查和检疫检验;加强定点屠宰检疫工作,防止病害肉品流入市场。
 
  8.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9.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清除农贸市场内的黑恶势力;配合工商部门及时打击农贸市场内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抗拒、妨碍执法部门执法的案件,保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10.消防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农贸市场产权单位或私有业主进行整改完善。
 
  四、抓好市场建设
 
  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应遵循“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体量适度、缓解拥堵、方便消费”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和《江西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试行)》,把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和建设标准。
 
  (一)做好市场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当地内贸主管部门要将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统筹考虑。以现有市场为基础,按中心城区发展的要求,重新调整城区农贸市场的布局。在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密度、服务对象和覆盖范围的基础上,新建市场的布局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二)实施改造新建。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和“三区”要在做好规划的前提下,改造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购销需要。宜春市中心城区分三批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第一批,以国有农贸市场作为示范点进行升级改造;第二批,对产权单一明晰,由私营企业、自然人或者社区等其他组织开办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第三批,对产权多元化,由私营企业、自然人或者社区等其他组织开办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凡政府投资升级改造和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标准。2013年集中升级改造和新建10个农贸市场,包括选择国有或集体性质的房产新建一部分蔬菜直供超市。
 
  (三)合理布设网点。各地要根据当地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进行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区域设点不足的问题。
 
  (四)建设便民菜店。各地要在城区各街道选择有条件的小区设立放心便民蔬菜直销店,让小区居民不用出小区门就能买到放心、便宜的蔬菜,享受到政府惠民工程带来的实惠。
 
  (五)扩展蔬菜专柜。鼓励在城区各大超市内扩展蔬菜专柜,实行“农超对接”,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蔬菜基地统一进行蔬菜配送。
 
  五、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及市服务业发展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办,由市服务业发展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领导。
 
  2.加强资金扶持。市政府将加大对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安排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建设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办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有效。同时,要建立市、袁州区及“三区”、中心城区街道三级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订。
 
  各县(市)要把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视为民生工程来抓,要加大对农贸市场管理、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为推进该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把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市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各县(市、区)和“三区”要将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季度底前书面报市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对在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市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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