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经全面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国务院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审核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9项。其中,全部取消8项,部分取消1项,全部下放3项,部分下放25项,合并9项,新增36项,名称调整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前置审批,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和集中审批。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9项)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