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
二、检查时间
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三、检查对象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特殊膳食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桶装水、速冻食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抽检监测不合格或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四、检查方式和数量
(一)飞行检查310家,其中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直接飞行检查38家,组织各市交叉互查32家,第三方辅助县(区)局检查240家。
(二)体系检查8家,由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直接开展。
五、检查重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
六、结果处置
现场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并告知企业负责人和包保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