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穗食药监健〔2014〕564号)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穗食药监健〔2014〕56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1 16:26:34  来源: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4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发布单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穗食药监健〔2014〕564号
发布日期 2014-09-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fda/gsgg/201409/98860.html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禁止销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采购化妆品时必须对产品备案情况进行查验。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未按要求履行备案义务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予以通报公示。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对未备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公示。

  五、广大市民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上查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发现销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可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