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4〕8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3 11:50:35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49
核心提示:为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9-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4/09/3358538.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4〕12号)要求,现就加强全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中秋、国庆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结合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加大整治力度,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
 
  二、认真开展节日期间月饼等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一)生产环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月饼、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组织实施月饼等节日重点食品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回收食品登记管理制度。坚决防范和打击用陈旧原料或回收的月饼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通过改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其他形式重新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节后要加强对辖区内月饼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仓库、查阅销售记录,调查库存以及销售退回月饼的处理情况,坚决防范打击回收月饼馅料再加工、下架退市的问题月饼再次流入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流通环节。要组织开展月饼销售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月饼的违法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月饼、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等节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等节日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餐饮环节。要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高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制作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消毒、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餐饮单位制售月饼行为要重点加强监管。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餐饮单位限期改正,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严重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对在餐饮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四)保健食品。要在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保健食品消费特点,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营店、药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治理整顿排查出的问题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当前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执法力量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决不能轻易忽视任何一条违法线索、放过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纵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食品,适时做好双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节日值班,确保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果断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要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确保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设区市于10月8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54)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5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