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已基本到位,由质监部门划转我局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已逐步走入正轨,省局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职能已下放到市局(委)。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129号令)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国家质监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等法规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0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省局职责
省局负责对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省级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行政审批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制证发证;制订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年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员和检验机构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市县局(委)职责
市级局负责对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市级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行政审批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制证发证;配合省食品监督所开展本辖区省级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检查和试生产抽样工作。
县级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其它工作。
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
省局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品种监管特点制定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见附件1),明确了各类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各种变更和即时办结、遗失补办、注销等行政许可的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材料等,规范了食品生产许可的工作流程,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要严格遵照执行。
各市局(委)要按照品种监管特点和分权制衡原则,参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制定本市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
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现场检查
省局委托省食品监督所,根据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等文件,制定省级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现场检查程序,并按品种监管特点制定出差别化的现场检查细则。现场检查人员要严格遵照执行。
各市局(委)也要相应制定本市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现场检查程序。
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现场检查员管理
省局制定省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聘用一定数量的食品生产许可检查员,建立检查员库。省级检查员由省局统一聘用、培训和定期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省级食品生产许可需要安排现场检查时,由省食品监督所随机从检查员库中抽调组成现场检查小组。各市局(委)也要培养本市区的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员队伍。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保证客观公正性;要实行现场检查责任制,凡检查工作中出现失察、失误和失职,应视情况对现场检查员给予处理。
五、食品生产许可中的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时有权自行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省食品监督所在市县局配合下随机抽样,由企业自行送检。
六、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信息管理
省局将建立行政许可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审批、咨询和督查等功能。省局将依靠该系统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过程信息实时共享和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信息全社会公开,便于企业查询和工作督查,并定期汇总分析各类食品生产许可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及时更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各环节包括许可事项审批全过程和审查员管理、检验机构考核等全方位信息,为食品生产许可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健全食品生产许可归档制度,保证许可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食品生产许可的收费管理和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食药监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收费许可证,严格按标准收取企业费用,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合理支付相关工作费用。
各级食药监财务部门要严格履行财务监督和审计职能,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收费管理和预算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食品生产许可各环节工作经费,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办公、差旅、培训和专家等费用足额到位。
八、做好当前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几点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省各级食药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理清思路,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稳步扎实有序推进这项工作,保障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
(一)抓好制度建设
省市两级食药监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分工协作,厘清责任,抓紧制定各种程序、办法和规范,尽快形成完整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制。
(二)搞好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如岗前培训、讲座、现场观摩等,尽快使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人员掌握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程序及标准,提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及早适应工作需求。同时要着手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做好工作衔接
全省各级食药监部门要主动与同级质监部门沟通联系,切实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摸清底数,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吸收借鉴质监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食药监部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水平。
(四)规范日常管理
许可证是食品生产的重要法规依据,无论是空白证件还是填写过内容的证件,甚至废证,都应该指定专人妥善管理,避免丢失。
在新证下发前,要继续沿用现行版本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将发证机关相应调整为负责发证的食药监部门。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企业,市县食药监部门要督促其在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五)加强工作督查
建立食品生产许可申诉纠错工作制度。各级食药监部门要主动探索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督办督查机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行政效能监督,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企业的质疑和投诉,并按规定要求对企业申诉进行复议,对合理申诉予以纠错,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此通知从2014年8月22日起施行。
附件: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