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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工作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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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20 10:38:28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01
核心提示:我省部分地区出现火锅店“回锅油”事件,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和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严防“地沟油”、“泔水油”、“煎炸废弃油”等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现发布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发〔2014〕85号
发布日期 2014-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7735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单位: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火锅店“回锅油”事件,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和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严防“地沟油”、“泔水油”、“煎炸废弃油”等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食用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1.各县区局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对辖区餐饮单位食用油的采购、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使用来源不明、票证不全、劣质过期食用油和“地沟油”加工食品以及重复使用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县区局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以城市(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不得将废弃油脂送交或销售给未经政府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收集、加工、处置。
 
  3.各县区局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用油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定点采购、守法经营。同时,要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效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
 
  宝鸡市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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