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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13号)【2020-05-31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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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07 03:33:00  浏览次数:6573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维护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B5)在本市加油站推广应用,提升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办规〔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05-24 生效日期 2018-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05-31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6127.html
废止相关法规为: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收运处置应急扶持办法》(沪绿容〔2016〕5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维护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B5)(以下简称“B5生物柴油”)在本市加油站推广应用,提升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体原则)
 
    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收运、处置以及在加油站推广应用等各个环节,按照“闭环管理、市场化运作、支持应用”的原则,形成本市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全产业链闭环管理、价格联动、托底保障、产品顺畅应用的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
 
    产生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确定,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需具备调制能力,并拥有一定规模的加油站。具体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在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B5生物柴油应用推广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
 
    B5生物柴油应用企业(内部加油站),由市交通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三条(全流程体系)
 
    本市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将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交收运企业。
 
    收运企业应当按照招标确定的服务范围,收运辖区内产生企业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将其加工成含油率不低于95%的原料油后,交处置企业。
 
    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处置服务协议的要求,将收运企业交的原料油制成符合产品标准的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以下简称“BD100生物柴油”)。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调制成B5生物柴油,在本市确定的B5生物柴油加油站和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应用场所(水上加油站、内部加油站等)销售。
 
    第四条(价格形成机制)
 
    本市鼓励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采用优惠促销的方式,推广应用B5生物柴油,优惠促销的力度应当视消费者接受程度逐步调整。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按照本市物价部门公布的0#柴油批发价,向处置企业收购BD100生物柴油(其中,0#柴油批发价为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减300元/吨,下同)。
 
    原料油收购按照市场化运作,由市绿化市容局结合市场价格协调收购价格。
 
    设置应急托底保障机制。当0#柴油批发价低于6000元/吨时,由市级财政资金应急补贴低于6000元/吨的部分给处置企业。实施应急补贴期间,处置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3600元/吨收购原料油。
 
    鼓励源头补偿。对老油以及通过油水分离器等方式产生的废弃油脂鼓励有偿回收,具体价格和支付方式按照相关行业协会依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以及相关意见确定。收运企业不得拒收,产生企业不得拒交。
 
    第五条(财政支持政策)
 
    (一)支持推广应用。市财政安排资金对本市确定的B5生物柴油加油站、水上加油站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内部加油站实际销售的B5生物柴油,按照与0#柴油销售价格相比实际优惠量的8折,补贴给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0.24元/升。对B5生物柴油按照能够核算销售量但无法核算具体优惠量的,按照每升0.15元补贴给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每次确定或调整加油站汽柴油零售价格时,须明文规定B5生物柴油的零售价格或与0#柴油相比的优惠幅度,并将文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各加油站要主动公开0#柴油和B5生物柴油的销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每年要统计不同零售优惠幅度期间的销售量,作为补贴依据。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审核B5生物柴油零售量、零售价格及优惠幅度(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核),并组织开展日常检查。
 
    财政补贴实行总量控制,补贴B5生物柴油应用总量不超过60万吨。如本市产生并收运、处置、调制销售的量确实超过60万吨,须由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二)实行应急托底保障补贴。当0#柴油批发价低于6000元/吨时,由市级财政资金对低于6000元/吨的部分给处置企业实施补贴。具体以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与处置企业的结算价格计算,补贴按月结算。
 
    第六条(推广试点阶段)
 
    B5生物柴油推广试点阶段销售的B5生物柴油以及BD100生物柴油收购,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2020年1月1日前,因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设施未完全到位而处置企业自行销售(扣除在B5生物柴油加油站销售)的BD100生物柴油,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以下公式给予补贴:补贴额=4600-市物价部门公布的0#柴油批发价×0.8×0.68(单位:元/吨),其中,市物价部门公布的0#柴油批发价乘以0.8加上补贴额不超过6000元/吨。
 
    第七条(资金来源)
 
    本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八条(申请流程)
 
    (一)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处置企业应定期汇总各加油站B5生物柴油补贴量、应急补贴金额及申请所需资料(包括BD100生物柴油的收购凭证、B5生物柴油销售量、销售价格证明文件、其他应用场所销售量及证明文件、应急补贴证明文件及补贴汇总表等),报送市绿化市容局审核。
 
    (二)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处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对照相关政府信息管理系统、全过程联单中的信息,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四)市绿化市容局根据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五)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资金申请企业。
 
    第九条(责任分工)
 
    (一)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处置企业、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B5生物柴油应用企业(内部加油站)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等,加强管理,并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数据核实工作。
 
    (二)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牵头对本市收运、处置企业全过程的实施监管,确保废弃油脂“不外流”以及“不回流”。同时,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确保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平稳运行,指导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信息化系统发挥作用,并牵头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
 
    (三)市食药安办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协助补贴资金的审核。
 
    (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加强本市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行业指导,协助补贴资金的审核。
 
    (六)市交通委负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推进本市符合要求的内部加油站企业使用B5生物柴油。
 
    (七)市质量技监局加强本市生物柴油质量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执行生物柴油质量标准。
 
    (八)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补贴资金计划的复核、使用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
 
    (九)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划拨、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十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收运处置应急扶持办法》(沪绿容〔2016〕5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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