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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宁食药监餐[201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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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14 15:29:29  来源: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79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的监管,杜绝餐饮服务单位非法采购、使用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发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2号)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餐[2011]153号
发布日期 2011-09-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以及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了《南京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的监管,杜绝餐饮服务单位非法采购、使用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发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2号)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专项整顿,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的监管,着力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用油脂管理制度,促进全市餐饮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城郊结合部和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饮、火锅店、川味馆、夜排档、旅游景区餐饮及学校、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以及废弃油脂管理情况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规范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废弃油脂的回收处置,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非法采购、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脂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自觉抵制采购、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的要求公开承诺不购买、不使用“地沟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追溯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渠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从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等采购食用油脂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处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进货台账要详实记录食用油脂的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并注明油脂去向,经手人要签字确认。进货台账登记要齐全,要与本单位食用油脂实际消耗量相符合。
 
  (三)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并配备回收处置设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配备废弃油脂的专用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餐饮废弃物台账要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水域。
 
  (四)实行餐饮废弃油脂回收单位资质登记备案制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在处置废弃油脂时是否向废油回收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废油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将废弃油脂交给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9月30日)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宣传培训力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对使用食用油脂的现状进行自查自纠,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食用油脂的管理工作,按附件2格式做好食用油脂采购与进货台账,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集中开展食用油脂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的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大力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的长效监管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食用油脂监管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有序、有力、有效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培训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培训教育,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用油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发现问题产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五)项进行查处。凡发现购买和使用“地沟油”、假冒伪劣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以及使用废弃油脂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打击合力,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以及整治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报道对非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曝光,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由政府统一扎口发布,防止不实炒作。
 
  请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前12月5日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报表(附件1)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有重要信息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江珺,电话:84639102, 传真:84639086,电子邮箱:njfood@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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