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东牧〔2007〕25号)

关于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东牧〔2007〕2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14 14:59:36  来源:东台政府网  浏览次数:1639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7]7号)和《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农牧发[2007]8号),决定禁用并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省农林厅苏农牧[2007]39号文件精神,现将这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东台市林牧业局
东台市林牧业局
发布文号 东牧〔2007〕25号
发布日期 2007-07-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镇动物防疫站、饲料生产企业:
 
  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7]7号)和《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农牧发[2007]8号),决定禁用并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省农林厅苏农牧[2007]39号文件精神,现将这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农业部两个通知精神,提高对饲料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分析排查辖区内饲料安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饲料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保障辖区内饲料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深入学习贯彻饲料管理法规。各镇动物防疫站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等饲料管理法规宣传到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畜禽养殖场(户),各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畜禽养殖业主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饲料管理法规精神,提高饲料安全意识,增强依法治饲的自觉性。
 
  三、突击开展饲料生产中使用“蛋白精”的专项检查。各地要组织力量,突击开展饲料生产中使用“蛋白精”的专项检查。通过全面检查,就地销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蛋白精”产品,对发现有违法添加“蛋白精”的饲用谷物蛋白和其他饲料产品的,要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实施严厉惩处。
 
  四、切实加强饲料监管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管理力量,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内畜牧饲料业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七年七月五日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