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的通知(南食药监发〔2014〕76号)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的通知(南食药监发〔2014〕7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3 15:42:34  来源: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57
核心提示:为全面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状况,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查处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局《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的有关精神,特制定《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发布单位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南食药监发〔2014〕76号
发布日期 2014-03-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csfda.gov.cn/a/detail/1988.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状况,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查处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局《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的有关精神,特制定《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要求,督促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面掌握餐饮服务食品质量状况,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和执法依据、为餐饮服务者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供评价依据、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针对性抽样检验,主动防范,及时介入,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
 
  (二)监督抽检与监督执法联动的原则。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监督抽检。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三、工作内容
 
  (一)抽检品种。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主要食品原料和高风险现制现售食品为抽检的重点品种,具体涉及猪肉(猪肝)、淡水鱼类、水发产品、熟肉制品、自制腌腊肉制品、生食水产品、馒头、辣椒粉(酱)、火锅底料、食用油、非发酵豆制品、鲜榨饮料、消毒餐具(集中或自消消毒)等13个品种。
 
  (二)每个品种抽检数量及时间。全年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市本级抽检155件食品样本,具体抽检安排见附件。
 
  (三)检验项目。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致病微生物污染、化学危害物质污染、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因子为抽检的重点项目。
 
  (四)抽样场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抽检的重点场所,覆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五)抽检分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统一组织实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被抽检企业名单,配合市局进行抽检。
 
  (六)问题处理与通报。
 
  一是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通过责任约谈等方式,诫勉企业,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应责成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关闭。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的处置率要达到100%。
 
  二是涉及其他部门和上游环节的不合格食品安全问题,各地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通报监督抽检信息,以便上游环节查明原因。
 
  四、检验机构
 
  本次抽样,委托具有食品安全检验法定资质且经授权和认可的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国商业联合会产(商)品质量监督监测中心(重庆)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各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特点,按照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监督抽检安排。
 
  (二)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效能。注重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确保做好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民生工程考核和及时汇总抽检情况上报省局,检验机构必须及时、准确汇总监督抽检信息,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情况。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局将根据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性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质量控制,并将不定期组织督导和检查。承检机构要加强对检验工作的管理,不得擅自向受检企业和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检验结果。对承检机构检验报告数据不真实、不经检验出报告以及检验不合格出具合格报告等行为,除依法或提取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并视情况中止机构执行相关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路541号
 
  联系人:莫婉丽   联系电话:2390776   15882685757
 
  邮  箱:wangmowanli@126.com
 
  附 件: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           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序号 产品种类 顺庆 高坪 嘉陵 西充 南部 阆中 营山 蓬安 仪陇 小计
1 猪肉(猪肝) 4 1   1 1 1 1 1   10
2 淡水鱼类                    
3 水发产品 6 1 1 1 1 2 1 1 1 15
4 熟肉制品 5 2 1 1 1 2 1 1 1 15
5 腌腊肉制品                    
6 生食水产品 4 1 1   1 1 1   1 10
7 馒头 6 1 2 1 2 5 1 1 1 20
8 辣椒粉(酱) 5 2 1 1 1 2 1 1 1 15
9 火锅底料 8 2 1 1 2 2 2 1 1 20
10 食用油 4 1     1 1 1 1 1 10
11 非发酵豆制品 4 1 1 1 1 1   1   10
12 鲜榨饮料 5                 5
13 餐饮具 2 1 1 1 1 1 1 1 1 10
14 亮剑专项抽检 由市食品稽查支队负责抽样                 15
15 小计 53 13 9 8 12 18 10 9 8 155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