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池食药监食【2014】20号)

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池食药监食【2014】2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31 15:34:55  来源: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53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下半年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池食药监食【2014】20号
发布日期 2014-06-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chiz.ada.gov.cn/wjtz/2014-06/23/content_160824.htm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江南集中区、经济开发区、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下半年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尽快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同时要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协作,综合治理,增强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明确本地下半年工作重点,并将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到有关责任单位,并明确责任人。要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对生产企业(小作坊)做到全覆盖,流通企业10%,餐饮企业达到一定比例。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有奖投诉举报制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普查建档工作。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普查并建立监管档案,做到辖区内企业情况清、底数明。
 
  二、建立完善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机制。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将辖区内食品生产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分区划片落实到人,确保无监管盲区和死角;建立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监管责任书,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日常巡查频次、巡查的工作以及回访工作要求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任务清楚、责任明确。
 
  三、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酒类为重点,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添加剂使用登记、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等记录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以白酒、肉制品等食品企业为试点,探索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辅料入厂、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和产品放行等实施“全过程”签字负责,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安全自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食品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在日常巡查、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构成依法注销许可证情况的,要依法查处,并上报市局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五、积极探索食品小作坊监管机制。在豆制品行业开展实名登记试点工作。分析研究当地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备案登记制、目录管理等监管机制。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使用回收或过期原料生产食品专项整治、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标注专项整治、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大桶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和食用油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季节性生产的时令性食品加强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突出乳制品、肉及内制品、白酒、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标签标识等重点品种,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校园周边以及农村食品市场等重点区域,立足食品安全“票证通”系统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手册》等平台和手段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食品批发市场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重点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义务,在固定摊位或者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牌,如实标明:农产品品名、产地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实现省局提出的三个100%的目标,即:一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要100%落实审查、管理、信息报告等责任;二是市场内经营者要100%亮照或悬挂公示牌经营;三是市场销售的猪肉要100%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二、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关键要抓好三项工作落实。一是督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二是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三是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社会责任,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6月底和12月底报送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准入情况登记表(新增减),11月30前报送本年度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情况总结。
 
  三、加强夏秋季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0月14日报送工作总结。
 
  四、做好转基因食品专柜销售试点工作。池州主城区5家,其他各县区城区2家,每个乡镇1家。
 
  五、做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手册》的推广使用工作。要求6月底全部发放到食品经营者手中。此项工作列入各县区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目标。
 
  六、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严格经营许可准入,落实经营者责任义务,突出质量追溯,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开展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小餐饮整规工作目标,使全市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小餐饮示范街各不少于1条、小餐饮示范单位不少于100家。江南集中区、经济开发区、站前区小餐饮示范单位不少于持证单位的20%。此项工作列入各县区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目标。
 
  二、继续开展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年活动,落实学生小饭桌备案公示制度,巩固学校食堂“三无”食品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学校食堂秋季专项整治工作。
 
  三、深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持证餐饮单位动态等级评定和年度综合评定,继续开展引导理性消费、寻找笑脸就餐活动。
 
  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切实做好餐饮服务单位教育培训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