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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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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5 14:28:13  来源:泉州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1495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4〕16号)精神,现发布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通告。
发布单位
泉州市卫生局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卫生局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7-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alth.fjqz.gov.cn/EA36B988A34F76C2AA5D545C6710C8CD/2014-07-23/577942A3E2FDA7E6C439183789F996C3.htm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4〕16号)精神,现就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原由泉州市卫生局负责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由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仍由泉州市卫生局承担。
 
  二、自2014年7月17日起,原由泉州市卫生局承办的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质量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事项,请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95-22393601)咨询办理;原由各县(市)及泉港区卫生局承办的有关事项,暂时仍由未完成监管职能划转的卫生局办理。
 
  特此通告。
 
  泉州市卫生局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餐饮业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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