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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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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8 11:22:09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22
核心提示:为了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请各地在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巡查、督促检查,责任落实,目标考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7-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474/n944210922.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初步完成,但各市、州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工作尚未开始。为了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请各地在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巡查、督促检查,责任落实,目标考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各地要结合年初制定的乳制品市场、农牧区食品市场和散装食品、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以及正在开展的“环湖赛”期间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的监管工作为重点,指导基层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县(区)监管机构对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市场、经营户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对乡镇、重点旅游景点及行政村食品市场、经营户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集贸市场、各县区的中心市场或主要市场、食品批发配送的经营户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扎实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各地要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通报整改等形式,严格完成各市(州)监管机构每季度对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各县(区)监管机构每两月开展一次综合检查的督查和考核任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客观公正地做好记录,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成进行通报。各地“一把手”和主管领导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督导检查,靠前指挥,身体力行、模范带头,一定要克服和预防机构改革期间疏于监管、放松监管和等、观、望等不正确的消极和懈怠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出问题。

  三、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全年过半,近期省局即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半年考核工作,各地要对照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拾遗补缺,一定要不折不扣、尽心尽力地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安排,及时纠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不足,确保时间过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过半。同时,认真总结上半年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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