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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区家禽冷链销售供应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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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8 11:12:1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457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家禽冷链销售供应通知。
发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发电〔2014〕13号
发布日期 2014-06-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zxwj/zxwj/T490449.shtml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流通方式,有效建立人感染禽流感防控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家禽冷链销售供应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市区家禽冷链销售供应体系建设

  (一)完善杭州家禽批发交易市场(功能区)建设。

  1.加快家禽冷链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家禽冷链产业的发展实际,抓紧规划、设计和建设杭州市区家禽冷链批发交易市场。发挥市场集聚功能,以批发为龙头,带动杭州家禽冷链产业的整体发展。结合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规划和城市区域位置,在杭州城北和城南选择若干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家禽冷鲜交易。同时,鼓励和支持现有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调整和改造,扩大禽类产品交易区,开辟冷鲜禽交易专区,配备冷库、冷柜等必要的冷藏设施。

  2.积极引进省内外品牌经营企业。积极引进省内外大型禽产品养殖生产企业进入批发交易市场,为企业入驻设点交易提供方便。鼓励省内冷鲜禽产品生产和自养自宰企业进入批发交易市场,开展品牌特色产品销售,满足消费者的禽产品需求。

  3.加强对冷鲜禽产品的质量监管。所有进入批发交易市场交易的冷鲜禽要按照“一证两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和检疫合格标志、生产企业的检验信息标识)的要求统一标识。各批发交易市场要督促经营企业(户)做好统一标识、禽肉类报验及出库分销管理等工作。

  4.加强家禽冷链配送体系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基础,加强流通环节衔接,建立冷鲜禽产品批发交易、物流配送、零售供应环环紧扣的安全供应链和流通供应保障体系。支持经营冷鲜禽的批发交易市场及经营户配备适合冷鲜产品运输的车辆和符合冷链供应要求的冷藏设备,开展冷链配送业务,建立线上线下配送平台。批发交易市场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把产品质量关,必须做到冷鲜家禽产品冷链运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冷藏车辆运送冷鲜家禽进出市场。

  鼓励和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我市冷链产品的配送工作,多渠道培育品牌经营企业和冷链物流网络。力争在两年内使市区的冷鲜禽产品销售点达到200个。

  (二)建立和发展多渠道家禽冷链零售网络供应体系。

  1.推进农贸市场家禽冷链零售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对设置冷鲜禽交易区的农贸市场,必须严格按照农贸市场家禽经营场地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并配置设施设备,市财政按每个农贸市场两个经营摊位,每个摊位配置冷柜和冰柜各一台的标准给予支持。各农贸市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设。

  2.支持商业零售企业加强冷链家禽销售。支持和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开设专区(柜)扩大冷鲜禽类商品的销售。加强产销对接,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的省内外家禽加工生产企业的品牌产品,满足市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3.鼓励支持省内外生产企业建立直供直销点。引进省内外大型禽产品生产企业在杭建立符合家禽冷鲜销售的直销店、连锁店;鼓励经市政府认定的定点屠宰企业直接到市区开设门店,扩大品牌冷鲜禽产品销售;鼓励现有经营肉类的本地品牌店,在肉类经营区域增加冷鲜禽销售区域。

  4.加强零售市场的安全质量监管。市区所有冷鲜禽产品零售门店(含市场摊位)对进入零售市场的冷鲜禽产品要全面执行家禽销售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保证冷鲜禽产品销售追根溯源;要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冷鲜禽要有预包装或有明显的标牌,标识标签清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市贸易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市区经营冷鲜禽产品的生产企业及销售门店名称。

  (三)逐步提升禽蛋业供应标准。

  积极开展禽蛋行业的改造提升,大力提升市区“清洁蛋”产品(通过清洗、消毒、打码)的供应,开展禽蛋冷链运输、交易,提高健康防疫标准。

  二、切实加强家禽冷链销售供应的政策保障

  (一)加大投资资助。鼓励企业加快投资改造进度和连锁经营,尽快建立杭州市家禽冷链流通供应体系,保障市场供应。对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为市区冷鲜禽供应配套设置的批发市场、定点屠宰企业和市区零售企业(经营户),实施冷鲜禽产品冷链改造、冷链车辆购置等项目的投入,在2015年年底前按经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2016年起恢复实施现行的冷链流通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对企业家禽冷鲜连锁销售连锁门店达到5个(含)以上,在2015年年底前给予每个门店5万元的补助,2016年起恢复现行的菜篮子连锁体系建设扶持政策。

  (二)经营转型补助。对市区农贸市场家禽经营户不再从事家禽冷鲜经营的,每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

  (三)开设绿色通道。为保证冷鲜禽供应的连续性,确保冷鲜产品的质量安全,将进入杭州市区的冷鲜禽冷链配送车辆纳入农产品绿色通道。交通管理部门要对高峰时段进入市区的冷鲜禽冷链配送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高峰时段通行证。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市农业、贸易、市场监管、城管、宣传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市贸易部门负责建立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尽快完成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市农业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一证两标”标识的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家禽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对家禽场外经营的监督管理。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家禽“定点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的积极意义,帮助群众消除心理障碍,引导群众建立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共同营造更好的食品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引导公众转变消费习惯,扩大冷鲜家禽产品消费。

  本通知由市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销售 冷链 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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