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2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7 10:23:03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3299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14〕26号
发布日期 2014-04-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l.gov.cn/gov/detail/file.vm?diid=100D05000140502103214050605&go=affair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大连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餐厨垃圾排放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解决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和“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08〕16号)、《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整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和“地沟油”回流餐桌为重点,规范餐厨垃圾分类排放,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健全完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严格实施餐厨垃圾特许经营、分类排放、工作台账、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不规范排放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全面建立起分类排放、标准收运、无害处置、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置体系和管理运行体系。
 
  三、整治范围
 
  此次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区域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其他区市县和先导区参照本方案自行开展整治活动。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餐厨垃圾特许经营制度。明确特许经营条件,严格审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并向社会公告单位名录,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备案制度。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按规定时间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排放制度。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现场检查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专用收纳容器及容器储存间等环保环卫设施的设置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保环卫设施的行为。
 
  (四)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作业监管制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安装、使用电子监控设备,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工作台账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检查是否按规定填写、记录、报送工作台账和转移联单,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报告工作台账和未按规定填写、报送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
 
  (六)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定期通报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置情况和监管情况,研究解决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建立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执法,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实现餐厨垃圾长效管理。实施餐厨垃圾源头管理机制,审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屠宰加工、饮食服务等活动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同城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收运企业规范收运,确保餐厨垃圾不流失。实施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黑名单”制度,对不执行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有重大违法行为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逐步纳入城市征信系统管理。
 
  (八)建立促进餐厨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为降低处置成本,减轻财政负担,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按照餐厨垃圾分类程度,对分类较好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实行按比例减征垃圾处理费政策。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市城建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六、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城建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和工作通报;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监管体系,组织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市城建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提供餐饮单位基本信息,协同城建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台账,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收运企业规范收运。
 
  市环保局:负责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监管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使用隔油池、油水分离器等情况,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食品加工单位基本信息,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收运企业规范收运,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提供食品流通单位基本信息,督促食品流通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收运企业规范收运。
 
  市农委: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畜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屠宰企业基本信息,督促屠宰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收运企业规范收运。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监管执法部门取缔餐厨垃圾非法收运车辆,对餐厨垃圾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对餐厨垃圾违法行为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调整部门预算,保证餐厨垃圾监管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所需经费;负责协同城建部门按餐厨垃圾分类程度,制定和实施垃圾处理费按比例减征政策。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本辖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整治活动,落实部门责任;抽调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执法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推进方案;编制餐厨垃圾管理手册和宣传材料,宣传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工作目标;完成收运处置设施和监管设施建设;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政策激励等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送达餐厨垃圾排放管理通知书、餐厨垃圾管理手册、餐厨垃圾分类目录;组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合同,建立餐厨垃圾工作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作业;组织联合执法组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反《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查找漏洞,完善措施,建立餐厨垃圾管理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是贯彻实施《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整治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整治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推进计划,逐级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积极配合。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行业基础资料,实现部门和行业信息共享;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落实人员和所需设施设备,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厨垃圾无序处理的危害,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舆论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将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督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确保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如期推进并取得成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92)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897)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