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4〕1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4〕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5 14:25:03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75
核心提示:为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物中毒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餐饮〔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da.gov.cn/CL0568/12058.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夏秋季节温度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易腐败变质,是食物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94号)的要求,为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物中毒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省食安办近期通报我省少数地方接连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影响了群众身体健康。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食物中毒防范工作,认真分析辖区内往年食物中毒发生区域、易发单位、易发环节、易发品种和多发问题,科学研判本辖区食物中毒的发生趋势,针对食物中毒发生规律和特点,准确确定防控食物中毒的重点和关键措施。

  要详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密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有效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任务具体、节点清晰、举措有力、责任明确,要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务求实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严密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辖区餐饮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着力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物中毒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要以繁华商业街区、车站铁路等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点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的餐饮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大型聚餐场所,农家乐及旅游团队接待单位,大排档及烧烤店等社会餐饮单位和3年内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或受到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冷荤凉菜、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等为重点品种,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易腐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特别是冷荤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作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集体食堂开办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整改;对旅游景点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旅游部门,发挥其行业管理作用。

  要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加强对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协管员可视情况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中招、高招即将来临,考生、家长和学校高度关注,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对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考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排查,定点、定人、定岗、定责,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结合实际,强化抽检监测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夏秋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特点,将餐饮单位自制的凉拌菜、熟肉制品、饮料、食用冰、火锅底料、调味料和消毒后的餐饮具等作为重点品种,强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微生物、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

  四、加大力度,严惩违法犯罪

  各级餐饮食品监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坚决责令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餐饮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强化宣教,营造共治氛围

  各级餐饮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对餐饮单位进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食物中毒典型案例,特别是今年个别省份发生误食烹饪燃剂、助燃酒剂等物品造成中毒的新情况以及省食安办近期通报的食物中毒事件情况,强化餐饮单位的食物中毒防控意识、知识和技能,使其做到防控意识强、防控点位准、防控手段专、防控效果好。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法律法规宣传,创造出崇尚道德诚信、遵守法律法规的舆论环境。

  六、健全机制 ,强化应急处置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习演练,强化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补充应急处置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有序处置。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依照“初报时间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的原则,及时将事故发生、核查和处置信息上报至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瞒报迟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4年6月8日和10月15日前分别将部署和落实的初步情况、专项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 系 人:高志松

  联系电话:0371-63280241

  传  真:0371-63280251

  邮箱:shipinch@163.com

  2014年5月2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6)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