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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娄政办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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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4 09:37:37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10
核心提示:的要求是按照省食安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为抓手,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为保障,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发布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娄政办发〔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3-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nloudi.gov.cn/Item/117900.aspx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4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6日
 
  2014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总的要求是按照省食安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为抓手,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为保障,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一、主要任务
 
  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坚持重典治乱,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规范”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隐患,深化治理整顿
 
  1.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规范”专项整治。按照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娄底市食品安全“三打两规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依法打击“一非两超”,即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打击将“地沟油”用作食品原料的行为,并规范散装油的生产经营;依法打击食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和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必备条件。
 
  3.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4.开展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开展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承担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47号)规定,继续抓好相关工作,确保学生营养餐供应的安全。
 
  5.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切实巩固创卫成果。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五小”食品经营单位创卫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意识,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创卫工作制度,着力细化与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应急处置
 
  1.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3.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地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探索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3.做好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监测主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及医疗机构风险信息、监测建议、监测结果的通报机制。要重视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监管重点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对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抽检计划,加大经费投入,对重点品种、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加大抽检频次。同时,要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为核心,加强规范和监督,并积极推进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四)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
 
  2.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
 
  3.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各地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做好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
 
  4.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查,及时分析总结实际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食品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要给予鼓励;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底将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 严肃查处渎职行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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