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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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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27 11:49:32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8
核心提示:2014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督促各地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4〕22号)要求,经与省教育厅协商,定于5月底至6月初组织开展联合督查。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食餐〔2014〕119号
发布日期 2014-05-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督促各地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4〕22号)要求,经与省教育厅协商,定于5月底至6月初组织开展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地对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情况;中高考之前对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供应考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

  在全省抽查4~5个市,每个市督查1个县(市、区),在中考考点学校食堂、高考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供应考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选择3~4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市、县(市、区)餐饮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督查要求

  (一)各地要突出事前预防,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省局和省教育厅联合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检查单位迅速整改,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置,市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督查组具体人员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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