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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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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8 11:12:28  来源: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2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省局工作方案制定了《聊城市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cfda.gov.cn/list_Content.asp?ArticleID=5676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省局工作方案制定了《聊城市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2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聊城市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山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全面摸清我市肉制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行业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进一步提高肉制品生产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严厉打击肉源掺假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升我市肉制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局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强化许可监督。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撤销许可证,强制退出。
 
  (二)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公告)内容要求,对辖区内肉制品企业组织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肉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内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停产企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在恢复生产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企业恢复生产后,要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防止企业以停产为由,逃避监管。对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满,企业未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各县(市、区)局汇总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同时,建立完善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
 
  (三)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专项检查期间,要认真分析企业质量管理实际情况,企业要建立覆盖原材料供应商评定、原材料采购、进厂检验、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销售商记录等环节全过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配合省局做好试点企业肉制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四)做好肉制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肉制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局要对肉制品委托加工企业做好专项普查,对即将到期仍未办理备案的企业,及时督促办理;未按规定委托加工备案或从事委托加工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不履行备案承诺、不按备案标注方式标注的,要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质检总局令第79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专项检查期间,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肉制品企业专项监督抽检,各单位要结合本县(市、区)情况开展监督抽检。抽检中,要突出重点指标、突出省市两级抽检未覆盖到的企业、突出中小型企业和低档产品。对肉制品标签标识的检查工作结合现场检查一并进行,对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肉制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肉源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加强督查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落到实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从2014年4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7月底结束,分5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4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局要完成本地肉制品专项检查的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5月底前,企业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公告)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当地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2014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四)抽查阶段。2014年7月15日前,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总结阶段。2014年7月底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总结我市肉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各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是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辖区肉制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措施,明确人员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坚持专项检查与机构调整同步推进、协调运转。各县(市、区)局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管理,专项检查期间,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有关检查工作资料一并移交,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因机构改革出现监管工作断档、空白问题,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有关检查结果未经复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加强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当地生产监管实际,不断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社会共治工作机制。
 
  (四)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汇报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形成书面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包括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概况、产品概况、日常监管工作概况、专项检查期间出动检查人员数、检查企业数和对肉制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同时上传电子文本。
 
  联系人:李兆敏         电话:8536080,15906355015
 
  传真:8536080  邮箱:spk_l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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