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武隆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坚持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责和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职责、县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县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保留武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加挂武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县商务局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畜牧兽医局。
(二)整合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资源。将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卫生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的编制、人员及相关经费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将县商务局有关畜禽屠宰监管的编制、人员划转县畜牧兽医局。县工商局的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县质监局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相应划转。
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健全基层管理体系。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管理等。巷口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派出机构,加挂巷口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巷口镇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巷口镇为主,人员编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统一管理。其他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乡镇政府综合办事机构,加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由乡镇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指导。行政村和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构建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局面。
全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县改革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过渡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办〔2013〕40号)要求,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商务、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划转,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员划转,财政部门负责设备和经费划转。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财产不流失。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超编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