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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蚌食药监〔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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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1 03:30:29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80
核心提示:2014年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监管基础、突出重点整治、从严稽查办案、构建社会共治,确保辖区不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2014〕47号
发布日期 2014-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engbu.gov.cn/syjjgzwj/article.jsp?articleId=282377723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做好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日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监管基础、突出重点整治、从严稽查办案、构建社会共治,确保辖区不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强化监管基础,提升执法能力
 
  (一)摸清监管底数。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不漏一户”的原则,充分发动基层四员力量(管理员、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集中时间、精力,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以下简称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5月底,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登记造册,100%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
 
  (二)充实监管力量。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在监管队伍建设上争取进一步的支持,充实一线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监管设施设备。完善并有效落实“四员”制度,延伸监管触角。
 
  (三)严格许可审批。严把食品企业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等重点项目,对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许可。对本辖区较大规模食品企业,在许可时要提前介入,指导、规范流程布局,完善各类设施、制度。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建立并完善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网格化”日常监管机制,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按照规定的监管频次开展日常监管,留下监管痕迹。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存在严重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在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加强酒类、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企业的巡查,落实1年4次监管频次;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加强食品批发企业、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含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类、儿童食品等品种的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规定的监管频次;在餐饮服务环节,以量化分级管理为抓手,落实1年4次动态评定工作,及时公布结果。要突出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承办百人以上聚餐以及农村自办宴席等高风险场所,有效遏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提升监管水平。建立系统例会制度,采取授课、参观、交流等形式,每年春秋两季对监管人员培训一次,提升许可审查和稽查办案能力。市局每季度组织1次飞行检查,动态评判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将结果按县区排名,通报县区政府,督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全年工作。
 
  (六)完善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规范食品安全事件应对程序,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确保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及时有效应对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认真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零失误。
 
  二、突出专项整治,解决热点问题
 
  (一)开展“违禁超限”、“三无产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违禁超限”违法行为,突出肉类、豆制品、桶装水、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重点品种。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整治生产、经营、使用过期食品、“三无产品”、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推进实施餐厨废弃物定点处理,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二)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巩固去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查找辖区存在的薄弱点和盲区,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整治。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三)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索取“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四)开展小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小餐饮整顿规范力度。迅速完成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以豆制品等热点品种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结合实际,出台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严格备案标准,把住小作坊准入关。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严格学校食堂的审批,严把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和布局流程关,提升农村学校食堂基础条件,严肃查处无证供餐的学校食堂;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街、县区)的工作中,突出抓好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落实对标追赶马鞍山市学校食堂各项工作目标。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继续抓好学生小饭桌每学期备案公示工作。
 
  (七)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区局要明确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办法,落实应急措施,开展农村厨师摸底登记和培训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聚餐备案。
 
  以上各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从严监管要求,形成案件的一律从严处罚。
 
  三、强化风险监测,推进监检结合
 
  (一)把握舆情监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关注、收集本辖区舆情,认真梳理分析,及时回馈热点问题。对存在风险苗头的,要及时处置。
 
  (二)开展监督检测。在完成省局部署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任务基础上,制定市本级抽验计划,推进监检结合,增强抽检的针对性,有效运用抽检结果,做到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快速检验、实验室检验和行政处罚有机结合,使食品抽检工作常态化。
 
  各县区局要积极配合完成省市局部署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为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
 
  (一)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统一培训教材,继续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集中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学生家长、消费者、两代表一委员进食品企业等活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三)落实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各项工作。按照省市人大有关要求,以食品安全江淮行为抓手,以“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为重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要认真开展整治,确保不出问题。
 
  (四)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义务监督队伍,建立和完善运转协调、功能完善、监督有力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管员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查实的举报案件按程序予以奖励,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五)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区局要按照市局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定期报送监管工作报表,每月8日前将上月实施督查检查、抽检等监管工作情况报表报市局对口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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