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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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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1 03:10:00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6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4]58号)精神,加大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结合宿迁实际,制定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uqian.gov.cn/cnsq/xxgk/201404/47b9cfe312fd40a1ba07dfee799801a5.s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4]58号)精神,加大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结合宿迁实际,制定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9日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打假治劣工作开展,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经研究,市局决定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
 
  一、总体任务
 
  本次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治本、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杜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采取拉网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等方式,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假劣案件,形成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行动重点
 
  打击的重点是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宣传贴敷类、热磁光理疗类等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中非法添加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药械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物料供应商进行审计;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是否存在问题,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企业原料来源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等行为。
 
  (二)药械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对购销单位资质、购销人员资格审核是否严格,购销药品票、帐、货、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政及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药品行为。重点检查品种: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膏贴类和避孕套等医疗器械。
 
  (三)药械使用环节。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械、使用过期药械、擅自配制制剂,网上未核查业务员身份等行为。重点检查品种:大型医疗设备、骨科植入器械、心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齿科材料等。
 
  (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以生产企业、批发市场、专卖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美容机构为重点,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地下黑窝点或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以会议、讲座等方式违法销售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非法添加药物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以及在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15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打击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广泛宣传发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5日至9月15日)。根据既定方案扎实开展打假专项行动,通过对重点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进行检查,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至30日)。总结专项行动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市局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打假专项行动,并作为全系统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围绕总体任务和行动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快查严处。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结合、与医疗器械“五整治”相结合,按照行动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切实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本部门内各相关处室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药品稽查处应对移交案件进行登记和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四)强势宣传,打出声威。在专项行动中,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报道打假成果,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曝光典型案例,使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形成声势,彰显声威,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的社会共治氛围。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打假专项行动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于6月20日前向市局药品稽查处上报本辖区、本部门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填报《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9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全面总结汇报,填报《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市局药品稽查处负责行动总结和报表的统一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省局。专项行动中发现和处理的重大案件,请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张令志
 
  联系电话:0527-84355811,邮箱:wanzhisq@163.com
 
  附件: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
 
  表附件:
 
  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打假保名牌

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

违法制售贴敷类、热磁光理疗类医疗器械

非法添加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单位(家次)

 

 

 

 

行政案件

案件数(件)

 

 

 

 

涉案货值金额(万元)

 

 

 

 

没收物品金额(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其他部门(件)

 

 

 

 

取缔无证经营(个)

 

 

 

 

涉刑案件

移送案件数(件)

 

 

 

 

公安机关立案(件)

 

 

 

 

涉案货值金额(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人)

 

 

 

 

摧毁网络(个)

 

 

 

 

捣毁窝点数(个)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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