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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表格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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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6 10:23:03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17
核心提示:随着我市县区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完成,全市对学生“小饭桌”的监管已全面纳入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序列,按照国家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调整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表格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3〕56号
发布日期 2013-07-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aqing.gov.cn/zfgw/szbmgw/408510.s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我市县区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完成,全市对学生“小饭桌”的监管已全面纳入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序列,按照国家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对我市学生“小饭桌”动态等级评定表作部分修改如下:
 
  一、增加行政许可项目要求
 
  随着我市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对学生“小饭桌”进行量化等级评定时,增加1.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2.是否擅自改变许可范围、备注项目,3.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考核项目,促进学生“小饭桌”经营者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增加合理缺项考核项目
 
  随着我市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发现部分学生“小饭桌”确实只做家常菜,并不购买使用食品添加剂。为此,在开展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工作中,增加合理缺项考核项目,以保障对学生“小饭桌”量化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
 
  三、调整覆盖率计算底数
 
  按照国家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饭桌2个月后才具有量化等级评定资格。为此,市局关于开展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的量化分级覆盖率计算底数更改为本县区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2个月以上的学生“小饭桌”总数。
 
  望各县区局进一步组织实施。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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