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食品安全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工商局关于联合印发安徽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4〕21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工商局关于联合印发安徽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4〕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1 16:39:38  来源: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2616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要求,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共同制订了《安徽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安委办〔2014〕21号
发布日期 2014-04-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hsa.gov.cn/14/0411/310099994.html
 各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省直管县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要求,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共同制订了《安徽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安徽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农村食品日常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农村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准入,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的储存、使用、管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以及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生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责任,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摸底排查、实名登记;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集中生产,引导其规范发展。
 
  (二)加强农村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各地要强化对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大集、庙会食品销售摊点以及乡村流动食品商贩等重点区域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同时,要监督食品销售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
 
  (三)加强农村餐饮消费日常监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农村地区餐饮服务许可审核,确保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满足餐饮食品基本条件和要求。要强化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农村小餐饮、“农家乐”等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行为,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非自产食品销售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指导,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申报备案制度,强化对农村流动厨师的备案、年度体检和培训。
 
  (四)加强对农村地区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特别是主要面向儿童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加强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预警,依法依规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
 
  三、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一) 整治重点和时间安排
 
  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山寨”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自4月开始至年底,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打好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二)整治工作措施
 
  一是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二是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要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是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四是集中开展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违法整治行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其中的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机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挂牌督办。
 
  六是巩固整治成效。各地、各监管部门要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掌握当地农村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目前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对长期性、复杂性问题,要在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整治和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好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基层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精神,加快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监管部门基层组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队伍的作用,延伸监管触角、完善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加大督查力度。各地食品安全办要继续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的作用,认真分析研究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监管任务,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各地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基层监管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将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的政策、经费、培训等方面支持力度,强化基础保障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宣传监督,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各地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等因素,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要继续推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对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置、回应。建立新闻媒体沟通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适时曝光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食品安全办要于2014年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和书面总结向省食品安全办报告。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各市工商局及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也要同时向省工商局报告情况。
 
  省食品安全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飞行检查或暗访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计入2014年各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
 
  附件: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食品生产单位

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

      儿童食品生产单位

户次

检查食品经营户

    其中: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

户次

监督抽检食品

    其中:儿童食品

组数(或批次)

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户次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次

取缔无照经营户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

吊销营业执照

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数量

    其中:查扣假冒伪劣儿童食品数量

公斤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查处假冒伪劣儿童食品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4.0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