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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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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09 11:22:19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7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43号)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五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开创种业发展新局面,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增量提质”,特制定河池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河政办发〔2012〕274号
发布日期 2012-09-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newszfw.gxhc.gov.cn/news/20120928/11580.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河池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43号)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五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开创种业发展新局面,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增量提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突破、优化布局、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扶优扶强的原则,充分发挥特色农业资源优势,突出抓好粮食安全,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设完善以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为基地的种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引进、培育和推广10个以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优良品种;扶优扶强2家种业龙头企业;以企业为主体,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2万亩;建设市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4个;建设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分中心1个、县级农作物质量监督检验室11个;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保障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7%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创新种业科研体制。以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为重点,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在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育种资源研究、品系开发、先进育种方法创制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成果,为形成生产力奠定基础。支持自治区种子公司、广西河丰种业有限公司、广西南泥湾种业有限公司等种子企业加强与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联合,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新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二)培育扶持种子企业。加大对种子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扶持我市1-2个种子龙头企业。加大对种子企业的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种子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加工贮藏、精选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化道路,积极进行企业和品种品牌打造。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发,出资购买品种使用权、开发权等形式培育自己的新品种。鼓励企业坚持以质取胜,强化种子质量、包装、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提升信誉,树立形象,打造现代农作物种子品种品牌。鼓励企业积极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创新服务理念,完善销售、信息和服务网络建设,打造企业自身品牌。
 
  (三)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基地,逐步建立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技术规范的种子生产基地。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支持和引导种子企业在都安、大化等县建立玉米种子生产基地1万亩,在金城江、宜州、罗城等县(市、区)建立水稻种子生产基地1万亩。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子基地标准化水平,增强农作物种子生产能力。
 
  (四)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核定适当的人员编制,推进种子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强化农业部门的监管职能,特别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管职能;加强种子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
 
  (五)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和日常执法,强化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建立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扩大企业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建立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体系,对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的生产面积、品种结构、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情况进行监测与预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大宗粮油作物种子和短生育期经济作物种子,确保种子市场安全有效供给和灾后恢复生产需要。对于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六)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现代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力度,建设种业人才高地。每年引进高学历、高层次的专业育种人才1-2人;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激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种质等科技创新资源向市内种业企业集聚,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和服务等生产要素,通过合伙、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分配。加强种子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种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七)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突破性新品种的育成和成果转化步伐。集中力量进行新品种的引进筛选,研究其配套推广应用技术,集中展示优良新品种的增产效能,以此带动全市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大力支持农业部门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引导鼓励种子企业积极探索创新种子经营模式,充分利用种子直销商务、“农资放心店”开展技物配送直销,促进科技成果和优良品种的转化推广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起步准备阶段。(2012年6月—2012年末)
 
  完成我市农作物种业现状摸底调研工作,制定种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规划。着手制定推进种业改革相关方案。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
 
  (二)改革试点阶段。(2012—2013年)
 
  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试点工作,探索推动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效途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培育和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育繁推一体化”骨干企业。
 
  (三)深入实施阶段。(2014—2015年)
 
  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工作全面展开,现代科研育种新体制、新机制得到初步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主体地位初步确立,全市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种子企业。培育出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的农作物新品种,自主供种能力明显增强。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6—2020年)
 
  科研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建立起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体系。科研育种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在我市的种子市场占主导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池市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订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确保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的投入,积极筹措和整合资金,重点支持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展示推广、种子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等工作;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发投入,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发、优良品种培育、种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及标准的研发;合理规划、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形成农作物种业产学研链条;开展种子生产政策性保险补贴试点,降低种子生产风险,扶持种子企业发展。
 
  (三)创新育种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法,科学评价育种成果并给予奖励。对重大科技成果要给予团队和个人重奖,商业化育种成果可以直接享受企业的利益分配,对选育出突破性品种的育种者,给予重奖。创新育种成果转化机制,利用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育种的积极性。
 
  (四)强化农作物种业的政策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种子企业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种子企业,在企业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种子基地建设、科研项目、品种审定、科技人员落户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优先对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种子企业发展。
 地区: 广西 
 标签: 农业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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