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河池市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池市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桂政发〔2010〕9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菜篮子”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长负责制和县(市、 区)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完善“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建设、质量安全、应急保障等工作和机制,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发展,逐步进入产 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市、区)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 数量、重点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应急调控能力、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重点抓好肉、蛋、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努力 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大力推进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 到加强,培植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重点流通企业,完善菜篮子产品现代流通渠道,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 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完善“菜篮子”主要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卫生局、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物价局、民政局、工商局、统计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为“菜篮子”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市 “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菜篮子”生产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担负起全市“菜篮子”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 务,制订“菜篮子”发展政策措施,做好“菜篮子”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 点问题。
发 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大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力度,加快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引导推动 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配送中心建设。加强大中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质量检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农 业部门要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菜篮子”质量安全工作,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 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深入实施 畜牧业升级计划,着力提升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继续扶持发展一批种畜禽场,抓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 目,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商 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菜篮子”相关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增加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 质量安全检测、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要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 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道路两旁闲置的空地、停工的工地、停车场或适宜市场长 期经营的场所作为指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区域居民密集度,适当加快超市、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6类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以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方便群众生活。
市政管理部门与市场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规范管理,对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清退、取缔。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卫生综合协调,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
国土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划定“菜篮子”基地,确保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按规定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化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支持力度,研究对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措施。
公安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尽快研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解决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产品而产生的整车收费等问题。
物 价部门要加强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扶持“菜篮子”建设。重点整治集贸市场收取 的摊位费、卫生费等和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等相关收费,建立集贸市场、超市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和市场价格监管,推进 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销售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及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审核发放“菜篮子”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市场销售“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统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主要蔬菜产品生产抽样调查,完善蔬菜、猪肉等副食品城乡居民家庭消费量抽样统计调查。
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企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蔬菜生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规模种植的蔬菜生产提供必要的保险服务。
(二)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
要对“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四项指标进行量化,作为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其中: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按照全市城镇实际吃菜人口人均三厘菜地的标准,确保城市常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高产稳产菜地面积占常年蔬菜基地的60%以上,无公害蔬菜比例逐步提高;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达到100%以上,其中叶菜类达到90%;以每年1月1日为基点,蔬菜价格波动幅度控制在±20%以内;产销环节蔬菜农残检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同时根据全市总需求量,组织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保证基本供应水平的实现,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分解任务指标,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三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指标。
(三)加大投入,切实增强生产能力。
1.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蔬菜、生猪储备应急保障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资金用于建立耐储蔬菜和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严格控制征占菜地,对城市建设确需征占菜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菜地,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 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和足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严格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 金。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保证稳定的供应渠道。鼓励银行金融机构 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
2.大 力扶持蔬菜生产发展,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一是重点建设一批蔬菜生产基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以“十二五”时期农业产业规划为依据, 重点安排建设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市场稳定的蔬莱生产基地,并配套建设一批采后加工处理、预冷仓储运输设施。各县(市、区)要建设一批蔬菜生产基她, 保证蔬菜供应。二是大力推进蔬莱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扶持的蔬菜标准化生产企业,农业部门要以实施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为抓 手,在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套种、地膜栽培、节水滴灌、测土施肥、绿色植保等重大技术,参照农业部提出的各项标准全面推进蔬菜标准园建 设,整体提升我市蔬菜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尽快制定和完善蔬菜生产扶持政策。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合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 权。
(四)搞活流通,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
1.加 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推进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建立健全市场挂牌 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推行网络化监管模式,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强化产销衔接功能。把“菜篮子”连锁经营作为培育新型业态、 构建现代流通网络的重点,加强产销衔接。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重点支持大型连锁超市、 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直采基地、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要抓住国家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机遇,与主销区对接,发挥我市资源和区位优势,大 力培育“菜篮子”基地,促进产销互动,培育稳定市场。培植龙头企业,建立“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 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订单蔬菜”,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促使分散的种植经营模式向集合生产经营模式的 转变。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种苗、技术、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提高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外联市场、内联基地,促进产品销售, 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3.规范引导菜农早市。 要针对群众就近早市购物的习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菜农早市,畅通流通渠道,实现“菜园子”直供“菜篮子”。对市民有需求的传统市场和摊点予以保留。允许 不影响市容、交通的街、巷和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必要的摊点。做好规范引导,实行定点、定品种、定时间,确保有序、有效管理。
(五)减免收费,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进一步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 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 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高效畅通。
(六)加强监测,规范菜市场流通秩序。
农 业、商务、物价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覆盖“菜篮子”主要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按照公开、透明 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等传播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农业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引导生产 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商 务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加强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供求走势,做好市场调剂和调控工作。物价部门要对 “菜篮子”产品消费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注意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七)建立储备制度,强化“菜篮子”商品应急能力。
由 市、县(市、区)商务局、农业局负责牵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蔬菜、生猪储备制度,制定完善本地区“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 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蔬菜、生猪储备,确保生猪和重要的 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度。
要 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 (市、区)长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把“菜篮子”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 投入,做到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 现,“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消费安全。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方案、预案,加强检查督促,切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制定“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
要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 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中央、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 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发生“菜篮子”产品供应断档、脱销,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成果的,要追究当地政府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引导舆论宣传。
要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 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 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