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意见(钦政办〔2013〕33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意见(钦政办〔2013〕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31 08:52: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04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春耕时节,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市春耕生产顺利推进,实现今年粮食的增产,农民增收,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关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意见。
发布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钦政办〔2013〕33号
发布日期 2013-03-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inzhou.gov.cn/Item/24573.aspx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当前正值春耕时节,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市春耕生产顺利推进,实现今年粮食的增产,农民增收,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防止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摆在当前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恢复撂荒地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本辖区耕地撂荒存在问题和具体原因,制定好恢复耕种的计划和方案,解决恢复撂荒地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快建立健全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包干到镇、村、户,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情况
 
  各县区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做好本辖区撂荒耕地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充分调动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的积极性,进行“地毯式”的清查,一户不漏地、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核实耕地由谁承包,具体撂荒的原因,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撂荒耕地的详细情况。市将组织核查小组,对各县区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三、加大宣传,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干部下基层宣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农民自觉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法》的规定,让农民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使承包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适用技术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化水利、农机服务体系,实施规范化管理,合理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应对农田旱情加剧、农村劳动力紧张,防止耕地撂荒。农业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深入基层农村,进村入户,积极开展旱作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高效旱作农业示范,引导农民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对水利灌溉设施差的望天田,要积极向农民传授水稻旱直播、超级稻留再生等生产技术;对不适合种植水稻的耕地,要鼓励和引导农民种植玉米、红薯、豆类等耐旱作物。
 
  五、加强龙头扶持,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发展大型商品粮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质量和价格、统一品牌等措施,提高我市商品粮产业化水平和粮食生产效益。
 
  六、加快土地流转,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一是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户,通过转包、出租、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田大户转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种田大户则依据土地质量等级付给一定的酬金。二是积极组建农业规模经营企业,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参与分红。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在政策、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对种粮大户或农业规模经营企业进行扶持,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现象。
 
  七、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一是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与水库有效库容之间关系,正确处理水库安全度汛和提高水库有效蓄水能力的矛盾,科学蓄水和用水,确保灌区生产季节不缺水;要尽快修复完善灌溉支渠,开展灌溉毛渠的清淤和修复,增加有效灌面。二是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力量,多渠道筹措土地整治资金,加快标准化农田建设步伐,统筹推进全市中低产田的改造,大力推广地力培肥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加快旱区保水林规划与建设,提高旱区保水林覆盖率,有效提高旱区墒情。
 
  八、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撂荒地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撂荒地复耕动态,依法解决撂荒地复耕中的问题。要组织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搞好恢复撂荒地生产的督促检查工作,每年5月、10月对撂荒地复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把防止农村耕地撂荒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地方,在坚决予以纠正的同时,要层层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