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4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2014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附件:2014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2014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为重点,依法履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制定《201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做到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报告结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以县(区)为单位,全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实现全覆盖。
(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通报和会商机制,科学研判监测中发现的重要风险隐患,并依法及时报告。落实《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规范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调查和救治等各项工作。
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三)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广泛收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和建议,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组织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完善我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
(五)继续开展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移交、修订和废止工作。
三、食品安全交流工作
(六)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指南》,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四、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工作
(八)强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宁夏分中心建设,完善机制,切实发挥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支撑和专业技术中心作用。
(九)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质量控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十)认真落实《2011-2015年全区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首席监督员、紧缺专业人才、基层复合型人才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探索建立我区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强化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