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整合工作的批复(榕政综〔2014〕2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整合工作的批复(榕政综〔2014〕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4 15:49:48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1
核心提示:你市《关于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请示》(融政综〔2013〕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14〕28号
发布日期 2014-02-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1/gkxx/201402/t20140210_773950.htm?type=szf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请示》(融政综〔2013〕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市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整合方案,即:新设福清市宏路明辉牲畜定点屠宰场、江镜南鑫牲畜定点屠宰场、海口海桥食品站,阳下、新厝、渔溪、宏路、镜洋、东张、一都等镇原有的7家屠宰场(点)整合至宏路明辉牲畜定点屠宰场;龙田、高山、三山、港头、江阴、江镜等镇原有的6家屠宰场(点)整合至江镜南鑫牲畜定点屠宰场,城头、龙江、海口镇原有的3家屠宰场(点)整合至海口海桥食品站。
 
  2.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定点屠宰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强化上述项目屠宰质量监管,确保肉类市场食品安全。
 
  此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7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批复 生猪 定点屠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