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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整合工作的批复(榕政综〔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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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4 03:49:48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12
核心提示:你市《关于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请示》(融政综〔2013〕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14〕28号
发布日期 2014-02-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1/gkxx/201402/t20140210_773950.htm?type=szf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请示》(融政综〔2013〕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市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整合方案,即:新设福清市宏路明辉牲畜定点屠宰场、江镜南鑫牲畜定点屠宰场、海口海桥食品站,阳下、新厝、渔溪、宏路、镜洋、东张、一都等镇原有的7家屠宰场(点)整合至宏路明辉牲畜定点屠宰场;龙田、高山、三山、港头、江阴、江镜等镇原有的6家屠宰场(点)整合至江镜南鑫牲畜定点屠宰场,城头、龙江、海口镇原有的3家屠宰场(点)整合至海口海桥食品站。
 
  2.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定点屠宰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强化上述项目屠宰质量监管,确保肉类市场食品安全。
 
  此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7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批复 生猪 定点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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