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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牧医字〔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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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4 03:46:2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浏览次数:954
核心提示:现就做好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具体事宜下发通知。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文号 牧医字〔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3-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xmt.gov.cn/newsContent.aspx?newsID=ded7303d-9066-4db5-9574-ad6559d22fb3§ionCode=0007&siteCode=00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5号),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4﹞9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处理不到位的危害性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提高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好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监督养殖、屠宰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开展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监管记录,严防病死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各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查证验物,加大对违法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三、强化责任,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提高动物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主动防控动物疫病和规范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意识。要积极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调研,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
 
  2014年3月10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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